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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中发现监督线索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案件获判,被告人荣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该案的线索,来源于检察官在朋友圈中的发现。

  2023年9月3日晚,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朋友圈中看到一个短视频,视频的内容是发生在本地的一起交通事故。该视频主人公称,自己停在路边的小汽车被一辆粉红色宝马车撞了,但这辆宝马车非但没有停下来,还连续撞了好几辆车,车轮撞掉了仍一路狂飙,现场有两个人受伤。

  意识到这起交通事故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检察官随即前往公安机关调查询问。经确认,9月3日晚上确实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荣某某当晚便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肇事司机家属已经和涉案全部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进行了赔偿,交警部门准备以普通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结案。

  通过调取交通肇事卷宗材料和现场视频,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经过后,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进行了商讨。经过讨论,检察机关认为,荣某某在城区主干道上驾驶机动车随意撞击他人车辆和行人,且案发时路上行人和车辆较多,其行为的危险性已经达到与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启动立案监督,并将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0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荣某某立案侦查。

  随后,麻城市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跟踪督促案件办理情况并及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为确定荣某某肇事时是否存在毒驾的可能,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对荣某某进行毒品检测,经对其毛发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

  案件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荣某某承认其在2023年8月30日晚吸食了毒品,并供述了毒品来源。该院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麻城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目前,该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5月20日,麻城市检察院以荣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20_1652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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