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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当前,沧州市新华区正在大力开展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检察机关,要积极融入,主动作为,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程中,发挥好保驾护航作用。

  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着力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检察机关要牢记第一要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的案件快速办理;依法打击侵犯投资者、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们新华区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办理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8起8人,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保障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而规范司法行为,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润滑剂和加速器。检察机关要强化规范司法意识,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结合检察职能和司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和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和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企业和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改进司法办案方式,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企业、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对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招商引领等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加强与涉案企业的主管部门、涉案单位的沟通协调,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项目建设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项目建设的财物;不轻易传唤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必须查封、冻结、扣押的企业、项目建设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的,要快查快结,按规定及时解冻或返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既要依法惩治犯罪者,又要支持创业创新者。

  在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的同时,今年以来,我们新华区检察院还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宣传牌、发入宣传册和便民联系卡,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尊商、护商、兴商的浓厚氛围,使广大企业经营者有更多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8/t20170807_2042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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