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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修养助推检察公信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文化修养是指对人文、科技文化中部分学科有了解、研究、分析、掌握的技能,可以独立思考、剖析、总结并得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一种能力。对于广大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官来说,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努力提升自身文化修养是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具有良好道德品行,是检察人员立身为检之本。“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高尚的道德既是为人成事之本,也是检察官立身从检之本。人民群众把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法治权威的形象代表,对检察官的一言一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保证司法公正,除了要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素质,司法者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检察人员洁身自好之源。检察机关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检察官必须注重检察职业道德的塑造,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价值、责任和使命,把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做一个洁身自好的人。

  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是检察人员建功立业之方。高尚的品德,只有蕴含在行为之中并体现出来,才能被人们所感知和认识,才能化为推动工作、感化众人的力量。作为检察官,不仅要有德、重德,更要修德,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才能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是检察人员司法为民之根。检察官的文化修养,归根结底是要服从、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在加强检察官文化修养方面,所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都要紧紧围绕当前主要检察工作,不能脱离检察主业,华而不实。同时,要找准个人文化修养与检察日常工作的切入点,使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更符合、更适应法律工作发展的规律,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检察工作品牌。

  (作者: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9/t20170929_2074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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