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防调查职能 确保惠农资金安全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香河县检察院将预防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惠农资金监管方面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走完“最后一公里”,有效遏制了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口前移,为惠农资金监管拧紧“安全阀”
强化源头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职能进行拓展和延伸,充分发挥预防调查的职能作用,是香河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10月,我院接到了关于乡镇中小学电暖气采购项目中预中标公司的相关资质存在问题的实名举报。
调查走访寻“病灶”。接到举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初查。我们咨询、走访了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质检所等16家相关单位和部门,调取了34份相关证据材料,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终于查清预中标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
据实剖析探“病因”。依据调查结果,我们分析了该案发生的原因:权责不清,资质审查不到位;利益诱惑巨大,违法成本太低;部分负责招投标监管的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撰写了《关于香河县中小学高温碳晶发热体电暖器采购招投标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制作了检察建议书。检察长向县委汇报后,县委领导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当即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该项目的后续工作。县财政局依据我院建议,对预中标公司作出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
狠抓源头消“隐患”。以此案为鉴,我院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对有行贿犯罪的企业及个人及时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效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构建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侦防一体,为惠农资金监管密织“防护网”
近年来,我院侦查和预防工作紧密衔接,相互渗透,互为共同体,在打防并举的办案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案前预防,发现“毒瘤”。2016年初,我们在梳理各乡镇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时,发现刘宋镇的一笔危房改造款的发放情况可疑,立即反馈给了反贪部门。经过侦查发现:刘宋镇建设办副主任程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制作虚假申报档案,骗取危房改造翻建补助款3.5万元。通过进一步梳理,发现其他几个乡镇也存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发放、审批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和档案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此,我们召集县住建局、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监管座谈会,会上分发了检察建议书并与参会单位一起探讨了规范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监管的相关制度和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堵塞了制度和监管的漏洞。
案中预防,及时“补牢”。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工委副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贪污开发商给付的惠农专项资金860余万元。办案干警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当即将问题反馈给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及时与园区联系,经过了解发现了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遂向园区发出检察建议书,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就及时堵塞了资金使用和监管中的漏洞,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案后预防,堵塞“漏洞”。2016年我院办理了两起林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结合两个案例及我县林业补助的实际情况,撰写了《惠农林业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报告》,并向相关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相关镇政府依据我们的检察建议书,对林业补贴领域及所有惠农领域进行了全面整改,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此后,县委要求全县各乡镇根据我院的检察建议进行了一次惠农资金管理的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作者: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11/t20171102_2090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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