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发力点、着力点、切入点,要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政治担当,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政治勇气,带领全党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成绩有目共睹,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清醒看到,党内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可能始终存在,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存量尚未见底,增量仍在发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是用权力交换利益,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进入新时代,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带领全党全国以锐意进取、昂扬向上的姿态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科技等全方位进步,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目前,我国正处于新的大发展大建设时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并呈现出权力变现期权化、风腐交织一体化等特点,地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存量与增量相互交织、动态转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还任重道远,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实现海晏河清还任重道远,清理系统性腐败、化解风险隐患还任重道远。
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坚韧和执着
腐败侵害的是人民群众利益,如果任由权力出轨、恣意横行,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则社会不均、不公等问题和矛盾必然突出。腐败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思想,进一步明确新征程反腐败斗争的总要求,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要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和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落实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要督促推动各级党委书记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及时协调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难点堵点,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较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要督促指导各级纪委监委有力有效协助党委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有效整合反腐败工作全链条力量,增强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提高对腐败问题的发现、查处、治理能力。
要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聚焦重点问题,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紧盯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裙带腐败”“衙内腐败”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清理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领域的腐败,着力防范化解风险。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提升。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惩治“蝇贪蚁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贯通做好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要加强类案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纪检监察建议,加强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开好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做好涉案问题项目整改,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损失;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治理效能。要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推动联系地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激发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追求和优良品德操守,自觉抵制各种“围猎”腐蚀。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施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要推进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守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边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及时精准发现问题、务实有效整改问题、常态长效解决问题、举一反三防范问题,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
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始终如一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最有效的震慑,必须始终把办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坚持把腐败的重灾区作为持久战的着力点,出重拳、下狠手,连续查处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把地区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找准查透、拔根清源;坚持把反腐败的薄弱点作为攻坚战的突破点,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坚定稳妥、优质高效的案件查办保持强大震慑。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谋划和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要求,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背新发展理念、影响高质量发展,好大喜功、违规举债等政绩观扭曲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之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七个有之”的种种表现检身正己、检视队伍,把同党离心离德的“两面人”、结党营私的“小团伙”、阳奉阴违的“伪忠诚”甄别出来、清理出去。要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查处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等拉帮结派、搞人身依附的问题,坚决打击政治掮客和“政治骗子”。要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旗帜鲜明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纠正唯上不唯实、唯数不唯实等不良风气。要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抓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完善抓党建带全局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要坚决纠正“办案主要查受贿”、“惩治行贿影响查受贿”等认识偏差,坚定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对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要坚决查处,通报典型案例。要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考虑行贿次数数额、发生领域、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行贿人主观恶性、认错悔过、退赔退缴等因素,正确运用政策策略,依规依纪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对行贿所获不当得利追缴、纠正到位,既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也切实保护涉案人员、企业合法权益,保证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巩固拓展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秉公执纪、谨慎用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砥砺忠诚品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要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细做实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张甫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307/127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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