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监委加大对案发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查阅台账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图为近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谈话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头看”。张奎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完善监督链条的重要举措,是持续用力、纵深推进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的现实需要,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强化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当下改和长久立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因案施策、精准发力,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追着问题改。不仅要推动当下问题的解决,也要为开展下一阶段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方法、创造条件、开拓路径,形成互动互促的良性循环。
严肃规范执行被调查人处分决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是保持反腐败斗争后墙“不松”的坚实基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执纪执法必严的高度,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充分发挥审查调查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要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重要标准,建立处分执行台账制度,实行销账式管理,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予以问责。要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结合事实证据、纪法规定对受处分人员和所在单位干部加强针对性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深挖彻查问题线索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的要求,在审查调查中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审视问题、从政治视角把握问题,调查问题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解决问题首先考虑政治效果,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毫不手软,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要以个案查办为突破口,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剖析局部政治生态状况,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整治,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以对腐败零容忍、严查处的态度,清除腐败毒瘤、维护发展秩序。要把反腐败与防风险结合起来推进,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风险,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既深挖蛀虫,又注重从源头上压缩腐败生存空间。
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善用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将查办案件和做好“后半篇文章”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持续放大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叠加效应。要加强类案分析,开展系列腐败案件专题调研,精准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整改意见,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就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要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将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印发忏悔书、案件通报及整改公开等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范围的党员干部有的放矢开展教育,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引导党员干部从纪律、法律、道德、责任角度思考典型案、身边案,巩固放大震慑效果,增强其遵纪、守法、立德、尽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建立以案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改作风的长效机制,对有关职能部门既压担子,也帮助找问题、指方向、教方法,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更多地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足全局工作,完善“后半篇文章”落实机制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认真谋划、加强统筹、分类推进,在办案过程中强化分析研究,坚持查问题、找根源、促整改一体推进,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惩治震慑、教育引导、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融合、协调联动。
把查办案件落脚点压实在“改”“防”“建”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以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有效贯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思想教育、督促整改等各个环节,要防止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导致出现对案件“一查了之”甚至同类问题“边查边发”的情况;要防止重“集中整治”轻“长效机制建设”,导致出现案子查完监督漏洞依然存在,没有着力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规范权力运行,影响监督综合效能发挥。要重点围绕案发领域的权力运行、内控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深入查找思想总开关松懈点、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靶向施策、多管齐下,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压缩权力腐败空间、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健全完善“后半篇文章”责任统筹衔接机制。要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以及主管部门职能监管责任的有机贯通衔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审查调查对象深刻认识错误,从局内人的角度指出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邀请案发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共同会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全面深入调研,深挖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全面整改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
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都有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对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制度,督促指导其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回访、谈话、调研等方式,了解受处分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处分影响期满后,督促受处分干部所在地方、单位及时对受处分干部的现实表现作出评价,对于彻底改正错误并在新岗位做出新业绩的干部,提出予以进一步使用和评先评优考虑的建议,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效果,推动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全面性、战略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政治机关基本属性,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
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反腐败斗争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贯通协同起来,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打好总体战。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中认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认真分析案件特点、成因,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在点上着力、线上延伸、面上拓展。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既涉及对人、财、物的处理,又涉及监督、警示、整改、治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有程序性的也有实体性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法治化、专业化要求很高,必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信息互通,自觉把反腐败各项要求落实到职能职责、工作程序中,使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要善于从公权力运行的角度进行研究和审视,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岗位权力和职务身份保持高度敏感,密切关注违纪违法行为所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体制机制问题,明确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有的放矢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加强分析研判,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良好政治生态是涵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土壤,是党的生机活力的源泉,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善于透过已查办的案件见微知著,找出案发地政治生态典型问题,深入排查政治生态“污染源”,找准对整个政治生态造成破坏、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病灶”所在,坚决予以清除。一方面,被审查调查人员中的“关键少数”对象,通常是不良政治生态的助长者或受害者,要在对其教育感化、使其真诚悔过基础上,引导其结合自身经历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材料,帮助党组织掌握更深层次问题。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查办案件成果,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倒查,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岗位查找出共性规律,深挖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和漏洞,延伸查找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问题,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准确把握“树木”“森林”状况,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和系列整改,校准政治生态建设风向标。
深化标本兼治,增强腐败治理效能。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综合效能。要坚持从政治上审视,着力发挥查办案件纯洁组织、净化生态、护航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把个案问题上升到面上施治,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要坚持办案与监督有机融合、有效衔接,在立案之初就统筹部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反馈案件查处和案发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度机制漏洞等情况,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结合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情况,督促案发单位有效落实整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着力遏制腐败发生。要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效果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对案发单位党组织做好以案促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等情况的效果评估,将相关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和年度综合考核党建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监督谈话、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综合评判通过办案促进治理、完善监督、强化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更好发挥办案治本作用。(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牛颖秀 胡楠)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425/128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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