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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土地权属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陵水县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查明案件事实、厘清行政争议发生脉络,努力寻求争议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使一起持续了八年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彰显了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使命和担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副镇长、五星村党总支书记黄丽萍对陵水县检察院工作简报中提到的化解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案件给予高度肯定。

  一起持续八年的土地权属争议

  这是一起历经行政复议、三级法院5次裁判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2015年,地处陵水县的三才机场扩建项目启动。征地过程中,三才镇大园村委会第十一、十二经济社对征用涉及的33.6亩山门水塘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各自认为享有土地使用权。

  为解决土地权属争议,2017年7月5日,陵水县政府考虑到十二经济社长期管理使用山门水塘的事实,以及村委会和三才镇政府的意见,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确认争议地33.6亩为十二经济社所有,并作出《关于三才镇大园村委会第十一、十二经济社33.6亩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作出后,第十一经济社不服,将第十二经济社、镇政府、县政府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陵水县政府作出的《决定》。陵水县政府和第十二经济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法院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以《决定》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行政判决;驳回陵水县三才镇大园村民委员会第十一经济社的起诉。

  第十一经济社向海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陵水县政府作出的《决定》,责令陵水县政府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经济社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分别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海南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厘清事实

  2023年3月21日,三才镇政府向陵水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考虑到此案属土地权属争议,涉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这一群众切身利益,为尽快解决问题,该院检察长邹志云包案,带领检察官王茂勇办理此案。

  该院经过全面调查后查明:争议地块原为三才公社大园大队第三队的田地,1958年建陵水三才机场取土后积水成塘,为三队灌溉使用。1962年三队分成十一、十二队,即现在的十一、十二经济社。分队后三才公社曾组织全社社员固坝蓄水支持十一、十二经济社插秧生产。2010年之前,水塘中间凸起土地为十一经济社使用,水塘周边堤坝土地为十二经济社使用。2010年之后十二经济社长期管理和使用该水塘,1997年、2007年,十二经济社先后将水塘发包给个人养鱼,2002年修筑水坝阀门,防风防汛期间参加该水塘防风防汛工作。

  由于2002年至2005年陵水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期间十一、十二经济社均没主张山门水塘土地权利,陵水县政府也未登记发证。2015年三才机场扩建征地时,十二经济社主张争议地为其所有,十一经济社则认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均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争议地的归属。

  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纠纷

  2023年5月22日,陵水县检察院向三才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以公开听证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被采纳。

  同年7月30日,行政争议化解公开听证会在三才镇政府召开,由陵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邹志云主持,并从该院听证员库随机选取三人担任听证员,大园村委会第十一、十二经济社分别推荐15名村民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王茂勇详细介绍了调查核实的情况,主持人引导当事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表达观点。王茂勇代表检察机关提出行政争议化解方案,即争议土地归两个经济社共有,因第十二经济社对该土地管理较多,第十二经济社、第十一经济社分配征地补偿款分别为60%、40%。经过多轮沟通,第十一、十二经济社村民代表基本认可上述方案。听证员经讨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方案。

  公开听证会后,部分第十二经济社村民对分配方案存有异议,检察官联合村干部到村民家中走访,从法律层面剖析案情、分析证据,通过摆事实、释法理、讲政策,经过多次深谈沟通,村民的心结终被打开。

  2023年9月13日,在陵水县检察院的提议下,该县政府对争议土地的权属作出决定,并要求三才镇政府组织大园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就土地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制定具体分配方案。随后,三才镇政府、大园村委会经讨论后,决定按照听证会方案进行分配,并于2023年11月16日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今年4月,三才镇政府将征地补偿款分别下发第十一、十二经济社。

  日前,王茂勇再次来到大园村回访,第十一、十二经济社村民和谐相处,没有再发生纠纷。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12_1651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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