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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卖相好,竟添“无根素”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豆芽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一种蔬菜,一些又长又白又嫩且极少有胚根的豆芽让消费者难以抵御。为什么会有长得“这么好”的豆芽呢?原来是经营者在培育豆芽时搞了鬼。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判令武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3年6月3日,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进行抽检。经检验,某果蔬超市的豆芽添加了非食品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而这批豆芽均来自生产商武某。

  经查,武某自2022年5月开始在自家平房内生产绿豆芽。为了使豆芽品相好、产量高、不易腐,他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植物激素类成分,即“豆芽无根素”,并将豆芽批发销往某果蔬超市、某日用品超市等10家超市,同时在多个小区门口进行零售。案发时,武某家中尚存2000余支“豆芽无根素”,经检验,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此类原料可以促进种子萌发,抑制豆芽生根。在武某家中找到的“豆芽无根素”的外包装上既没有合格证、认证标志,也没有相应的文字介绍。

  “你作为豆芽的生产者,购买的豆芽无根素是否有合格证或认证标志、生产厂家等信息?”

  “你把添加三无产品(豆芽无根素)生产出来的豆芽最终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有没有考虑过会造成什么后果?”

  “当时我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能多赚些钱。”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武某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过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当时认为只要少量添加就不会出现问题,存在侥幸心理才生产销售了这样的豆芽。在审查起诉阶段,武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4月2日,太仆寺旗检察院以武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4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对武某作出上述判决,武某表示认罪悔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30_1647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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