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唤醒”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小区业委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及时更换了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隐患消除了,大家悬着的心也放下了。”近日,四川省峨眉山市检察院对一起住宅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小区居民王女士对检察官说道。

  “随手拍”收到案件线索

  “我所在的小区楼龄超过20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也存在压力不足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能管管。”2023年7月,王女士向峨眉山市检察院“益·峨眉”随手拍App平台上传了一条线索。

  线索流转到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后了解到,王女士所在小区存在灭火器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稳定等问题,但因业主与物业彼此不信任,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存在分歧,导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该小区还存在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被堆放杂物、‘飞线充电’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该院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推动峨眉山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峨眉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及部分乡镇和社区联合对全市住宅小区进行集中排查,发现多个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灵、消防系统故障、消防通道被挤占、消火栓无水等消防安全隐患。

  听证会破解难题

  “物业费主要是用于小区垃圾处理、绿化以及日常维护等,也可以用于更换灭火器这种价格较低的消防设施。”检察官告诉记者,如果需要更新和配置更多更贵的消防设施,还是要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启用不是简单的事情。比如,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2条从6个方面规定了办理程序,其中,第二款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又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3条从7个方面规定了办理程序,其中,第二款为“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仅这两款与业主相关的规定,就极可能因为业主意见不一致而难以落实。”检察官说。

  消防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隐患刻不容缓。今年2月,针对上述问题,峨眉山市检察院在依法立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组织峨眉山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峨眉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及部分乡镇、社区、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住宅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深入探讨解决方案。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是否可由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或组织代修后再划转?紧急情况下,可否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重点就此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紧急情况下可以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应该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消防设施修复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率,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人民监督员尹文琴表示。

  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根据公开听证结果,峨眉山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简化支取审批程序,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与此同时,该院形成了《关于峨眉山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整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送峨眉山市委、市政府,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根据检察建议,我局拟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缴、使用等相关事宜,并进一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方案,目前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支出137笔,总支出517.12万元。同时,我们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无主管部门、无业委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三无’小区,督促属地街道(乡镇)逐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适时引进社会化保险制度。”峨眉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探索引进社会化保险制度,由保险机构提供针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定制险种,小区业主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可通过商业保险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据悉,峨眉山市检察院与该市消防救援大队、峨眉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关于建立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项活动协作、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我们将继续强化‘检察+消防’协作机制,发挥专业领域优势,促进消防监管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近日,峨眉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郑刚在该院与市消防救援大队、峨眉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召开的例会上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01_16490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