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护企“安” ——最高检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要闻版
“企业合规整改后没有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年度净利润也迈上了新台阶。”在浙江辉煌股份有限公司(化名)合规整改一周年之际,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检察官丁生荣回访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感慨万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是其中之一。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如火如荼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检此时印发这批典型案例有何深意?这批典型案例有何不同?如何督促涉案企业做到“真合规”“真整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以合规整改助推企业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今年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相结合”是专项行动的15项重点举措之一。
“最高检党组强调,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聚焦重点、靶向用力,精准办好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性的涉企案件,在办案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让企业发展有信心、能放心、更安心。”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编发该批典型案例的动因即是如此。在他看来,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就是要以实实在在的安全合规,帮助企业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护航企业安全发展。
元明介绍,最高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全国重罪检察条线稳慎探索在安全生产领域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办理了一批案件,形成了丰富经验。编发该批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规范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治罪与治理水平,推动重罪检察条线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浙江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山东张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广东唐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罗某某、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福建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这批典型案例既涉及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上市企业,也有中小企业;既涉及新能源等新型企业,也有传统化工企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理念。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第二办案组检察官王立琴告诉记者,涉案企业合规包括涉案企业调查、启动合规、形成合规方案、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合规整改审查、评估整改效果等多个步骤,具有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程序复杂等特征。这批典型案例均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主导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
从个案治理延伸至行业优化
安全生产领域里的涉案企业合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案企业找准问题所在,务实、精准、管用地进行整改才能达到合规的效果,通过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可见一斑。
2021年11月20日,浙江辉煌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机修工蒋某某发现生产线的一处故障,擅自进行不停机机修作业,并翻越防护栏冒险作业。其间,蒋某某因站立不稳身体失去重心,跌落至正在运转的机器上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对车间不停机机修高风险作业管理不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唐某某作为车间主任兼安全员,未按照规定进行车间安全生产巡视,对不停机进行机修作业现场缺乏安全监管,履职不力,导致该事故发生。
案发后,唐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对涉案公司和唐某某均表示谅解。
“辉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拥有员工众多,生产总值达百亿余元。唐某某系该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公司合规整改意愿强烈。”丁生荣介绍,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富阳区检察院经层报浙江省检察院批准,启动对该企业的合规工作。
“在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列席公司会议、与企业员工座谈,并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企业专业律师团队会商,针对新材料研发、生产的特点,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进行实质性审查;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整改后确定的工作模式、隐患排查方式等工作记录需连续坚持,并在五年内随时备查。”丁生荣介绍,企业合规整改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经综合考量,最终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富阳区检察院联合行政职能部门出台行业合规建设指引,向全区9000余家企业集中投放,将个案问题解决延伸至行业整体优化。
“最高检党组强调,要把涉案企业合规与企业自身合规、行业合规、行政合规有机结合起来,更好保企业、稳就业、促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时,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多措并举推动行业生产安全建设,这批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代表。”王立琴特意提到,在办理唐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检察机关依托个案引导企业制定三项行业标准,目前已作为全行业规范在系统内推广应用。
推动合规建设成果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应用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重在“实”,不搞“纸面合规”。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的罗某某、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让外界看到了“检察护企”的决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合规期限届满后,常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开设专场检察开放日,邀请企业代表、行业代表、当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参加合规效果评审。经审议,发现涉案企业未达到合规效果,检察机关决定延长企业合规考察期限,并列明整改方向,推动企业继续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愈发紧密。如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检察机关牵头与公安、法院形成共建机制,联合会签文件,就收集有关涉案证据、检察机关介入方式、合规考察结果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运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强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合规建设成果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运用。
虽然该批典型案例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但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合规并非仅限于此。对仅造成经济损失的涉危险物品肇事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同样很有必要,有助于防范发生更严重的安全事故。
采访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马静向记者介绍了其参与办理的孙某某、顾某、毕某某等三人危险物品肇事案。
该案中,涉案人员将本应冷藏保存的9.2吨危化品货物偶氮二异丁腈装入集装箱,未冷藏保存,最终导致集装箱发生自燃,箱内危险货物烧毁殆尽,并波及周边冷藏集装箱、箱内货物及温控平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涉案企业主动提交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试点申请书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等资料。
检察机关在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涉案企业具有开展合规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涉案人员顾某是危化品生产领域的稀缺人才,在涉案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简单起诉、判刑不利于涉案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不利于规范危险物品运输及储存,不利于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报请上海市检察院批准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启动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经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新增监控员岗位,增添监控设备,从企业治理框架、制度、软硬件设施等方面提升企业安全合规能力。
“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既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关乎企业安全有序发展。”元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印发此批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zyw/202407/t20240712_6559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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