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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女工的欠薪有着落了

时间:2024-06-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别看就这几百块钱,这可是俺们心里的疙瘩啊,拖拖拉拉三年了,现在终于拿到手了……”近日,在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检察官夏忠杰的见证下,某箱包加工厂经营者刘某把拖欠的工资交到了3名被欠薪女工的手中。

  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怎么不上法院?被拖欠的工资为什么要当着检察官的面交付呢?事情要从头说起。

  今年2月的一天,内黄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内,几位神情凝重的妇女向检察官你一言我一语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谁都不容易,一时之间周转不开,拖几个月也就算了,这都拖了三年了啊!”“现在他连电话都不接了,这事可咋弄呀?”“听说检察院能支持俺们起诉?”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初步核实了解到:2021年12月,单某等9名女工在刘某经营的某箱包加工厂从事沙滩椅加工工作。后因经营不善,该加工厂停业,而对于单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刘某却一直没有支付到位。经多次催要无果,单某等人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多次联系刘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为进一步核实支持起诉主体资格,检察官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案涉加工厂早已注销,而且注册登记者也并非刘某。随后,检察官又向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该加工厂登记经营者的自然人信息,经过核实发现,该厂登记经营者为刘某的父亲刘某甲,刘某系实际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前产生的债务,登记经营者应和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即刘某甲对单某等人的工资也有支付义务。

  检察官还了解到,刘某涉及多起民事纠纷,即使起诉后胜诉,单某等人的工资也很难得到保障。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检察官确定了办案思路:在支持起诉环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不仅可以减轻单某等人的讼累,也能节约司法成本。该案涉及的都是女性劳动者,为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办理该案的重心应放在引导和解上,尽可能让女工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应得的辛苦钱。

  几经周折,4月8日,在刘某居住地村委会的帮助下,检察官终于见到了刘某和刘某甲。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父子俩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排除万难,尽快将拖欠工人的工资结清。

  4月10日,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刘某、刘某甲和单某等9人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对于拖欠时间最久、金额最小的3名工人的工资,用现金结算的方式支付,即时兑现;对其余工人的工资,从2024年4月至7月,分3次支付完毕。

  单某等人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虽然认可,但对刘某已丧失了基本的信任。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在检察官的现场见证下,刘某将1500元现金交到了单某等3人的手中。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19_1634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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