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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律政策研究服务高质效办案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政策研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检察业务服务的重要职能,必须紧贴时代脉搏,因应检察改革的全面深化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政策服务产品。要善于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为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提供高水平法律政策支持。

  融合理论研究与案例培树,促进多维度发展。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工作决策和司法办案的智库,既承担着法律政策理论研究的职能,又肩负着协助办案部门培树案例的功能,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两翼的耦合关系。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蓝图背景下,要比以往更加自觉地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来研究和发现新时代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提炼案件办理中的优质经验做法,将理论研究和案例培树贯通、融合于一处。

  一方面,在案例培树工作中深化理论规则提炼能力,以高质量理论研究诠释办案质量。办案积累是理论研究的基石与底座,理论研究的水平高低则直接影响并作用于办案实践的优劣。不能将研究室工作简单、孤立地视为理论研究工作,机械脱离办案部门的业务实际,从“理论”到“理论”。相反,应当更进一步加强与办案部门的融合协作,善于在个案和类案中总结经验,并提炼出相应的普适性规则。这一价值不仅在于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践问题,更在于以抽象的价值理性推动法律适用进步。

  另一方面,重点突出案例培树工作,以高质量精品案例反哺司法实践。案例指导制度,既是顺应类案类判、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的需要,也是“谁执法谁普法”在检察实践中的体现。正因如此,研究室工作应当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育的指导,一是不能“等、靠、要”,要主动与办案部门统筹协作,梳理制定年度重点案例培育计划,从源头挖掘案例示范效应,积极参与案例的培树工作。二是要以理论研究的高度厚植案例培树,指导性案例撰写,稳步提升案例收集、筛选、编研、报送工作成效。三是要充分发挥横纵一体联动的抓手效应。在院内层面,由研究室积极深入业务部门,横向做好对接工作;在上下级院层面,由研究室条线及时将最高检对于检察案例的要求传达到基层院,由上级院加强对辖区院的指导,以纵向一体化联动推进案例研究、选树工作。

  融合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与全面履职,促进立体式发展。首先,通过议案,统一实体法、程序法和法律政策适用,服务高质效办案;通过议事,促进建章立制,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发挥检委会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决策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检委会加快推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供给,以关键性的制度建设为抓手,从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制定并完善检察改革机制措施。

  其次,通过检委会实务性和理论性学习,保持常新长青的前瞻性法律智识,指导案件办理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一方面,主动、及时抓好“两高”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特别是在创新案例学习的形式上,除传统的纸面学习,可以通过邀请案例承办人和撰写人来院解读、讲评、授课等方式增强对案例的亲历性和解读的深刻感。另一方面,探索从检委会学习拓展至全院学习,通过检委会业务学习(扩大)会议的方式推动案例学习的延展性,促进检察人员学习和传承案例所蕴含的多元化司法价值,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最后,通过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委员听庭评议,保持多角度和更高位的监督视角,提升监督效果。通过列席审委会和听庭评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权行使的重要内容。一是在积极交流的司法场域中,能够有效推进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推动检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形成共识。二是可以探索适当扩大列席审委会案件范围,尤其是扩展至定罪量刑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形成导向效应。三是有必要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听庭评议的问题上共同深入调研,推进检察会商,对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并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在监督中实现同频共振的良性互动。

  融合检察建议与职能拓展,促进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国家改革工作发展大局,结合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发检察建议与检察职能拓展的互促互进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职能发挥持续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第一,通过再审、公益诉讼、纠违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保持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互动,提升检察监督质量。抓实检察建议的“实质化”审查工作,以问题意识在备案审查中修瑕纠错,罗列说理分析、法律援引、落款盖章等常见问题,出具审查意见以供办案人员参考,牢牢把握检察建议以“质”为先。

  第二,通过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延伸监督触角,促进诉源治理并以此基础加强对一类问题的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紧紧围绕乡村土地、环境、治安等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聚焦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关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第三,以常态化形式做好辖区院备案审查检察建议的梳理分析工作,做实联动辖区院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以辖区院全量检察建议为基础,深入研判各类检察建议的制发、回复情况。尤其是对跨辖区、跨院存在的类案情形,以更高站位分析案件的深层次共性治理问题,统筹开展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更有效发挥“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二是探索组织开展辖区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积极推动检察建议的创先争优。常态化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的专题工作,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保障机制,进一步常态化开展对已整改落实的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查看整改效果是否出现反弹,提促检察建议的“办复”效果有力上升。

  融合创新项目与品牌效应,促进全面发展。检察机关要与时俱进,创新项目培育管理办法,以解决制约检察业务以及政务、队伍、检务保障等检察工作各领域的问题,形成可复制性的经验,突显检察特色和工作品牌矩阵。而创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可由研究室牵头负责。

  在创新项目管理上,研究室应当做好督促和梳理工作。一是分层分类。按照院级、部门级以及院内外联合项目等类别,建立创新项目库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二是集成组合。通过理论论证并契合实践需要,提升创新项目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三是领域对标。对标经济社会发展、高质效办案等,彰显对外的知名度、影响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国际视野。四是融合创新。坚持“突破式”创新,人无我有且于法有据;“优化式”创新,人有我好;“渐进式”创新,人好我特;“集成式”创新,人特我精。

  在创新项目机制上,研究室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创新项目的组织架构,做好创新成果的对外宣介,并融合课题研究一体化推进。一是构建激励机制,解决不愿创新。要营造外部激励环境,加大考核力度,激发检察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二是把握发力方向,解决不善创新。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质效办案,找到创新的切入口和突破口。三是完善融创机制,解决不敢创新。让检察人员轻装上阵,通过考核上的重大突破,形成创新态势和创新惯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03_6509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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