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鸠江:一张十年前的欠条,终于兑现了!
时间:2024-04-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非常感谢鸠江区检察院为我们做了和解工作,我终于能放下这件事了。”“没想到一张十年前的欠条今天终于能把钱拿到手了。”近日,双方握手言和的一幕发生在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这场十年前的纠纷是如何顺利化解的呢……
始于一份缺席判决
2014年期间,周某某多次向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PP-R管,并向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出具一张欠条“今欠PP-R材料款20724元”,但周某某对该笔材料款一直未支付。2015年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起诉至法院。由于周某某电话无人接听、户籍信息上住址也已拆迁,法院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周某某缺席庭审。2016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某某支付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货款20724元及逾期利息。
2024年1月,周某某向鸠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在初次谈话中周某某态度坚决,坚持认为购买PP-R材料是为了满足公司工程安装需要,理应由他所在的深圳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但通过调阅该案一审、再审卷宗材料后,检察官认为周某某作为深圳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证明双方交易过程中其系代表公司进行职务行为,且欠条落款为周某某个人签名及身份信息,周某某主张免除自身合同主体责任的理由明显缺乏依据。
然而,一纸冰冷的审查结果通知书能否真正解开持续十年的“心结”?
终于一场民事和解
“申诉人不服判决只是一个表象,个人偿还能力和公司经营困难才是心结根源。”检察官在多次谈话中了解到,周某某经营的深圳某节能公司因为多个工程款项一直未拿到,目前公司经营困难,周某某也一直奔波于各个诉讼纠纷,年近60岁的他可能还需要面临“再创业”的困难局面。
为了纾解企业经营困局,也为了能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通过几番释法说理和耐心地沟通引导,双方终于在偿还金额上达成一致,并且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也十分感谢检察机关能通过和解的方式让双方握手言和,当场拿到全部货款,事后也委托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执行案件的结案申请,目前法院该执行案件也已进入终结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和”是途径与手段,“解”是结果和目的,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矛盾的职责所在。
鸠江区检察院在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以“和”促“解”的作用,实现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快速化解纠纷的“最优解”。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4/t20240401_6393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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