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堂|破解四个难题 推动民事检察做实做强
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不仅关系着对公权力的监督,更关系着对私权利的救济,关乎公平正义的实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应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办理一起案件,破解一道难题,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目前,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职能发挥依然不足,质与量均有待提升,尤其是基层检察院,仍存在着“重刑轻民”的思想,同时尊重民事主体平等地位的要求,也决定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时呈现一定的被动性。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刚性,推动民事检察做实做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破解制约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难题。
一是以依法能动履职破解案源少的难题。基层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力量相对薄弱,办理案件的类型比较单一,案源渠道相对狭窄。当前,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基层检察院可借助开展专项行动的契机,积极拓展案源,特别是涉企案源。可充分联合辖区商会,通过设立服务平台的方式,在解答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的同时,寻找案件线索。例如,我院在成立大东区“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平台后,共收到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此外,还对涉及外区管辖的案件线索进行了及时移交;对1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已指导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对1起民事案件已按照企业提供的线索,指导企业到省高级法院申诉。
二是以民事支持起诉破解维权难题。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起诉维权,与辖区职能部门会签工作制度,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通过线索移送,化被动为主动,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的问题。例如,我院通过与区人社局建立的有效工作机制,支持20余名农民工起诉,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近50万元;与区妇联建立起“检察+妇联”绿色维权通道,找准民事支持起诉与妇联工作的契合点,支持权利受到侵害的妇女群体起诉,帮助困难妇女群体合理表达诉求。
三是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治理难题。在处理夫妻债务这类特殊民事纠纷时,不仅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还应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降低司法维权成本,实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同频共振。例如,庞某名下银行账户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夫妻债务问题被查封,在其申请检察监督后,我院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并对案涉车辆实际损失进行研判后,发现该案存在和解可能。随后,我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释明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促成双方和解,庞某当场撤回监督申请。随后,我院积极与执行法院对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庞某的执行措施,解除了庞某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以提质增效破解监督“软”的难题。深刻理解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的新理念新要求,构建精品案例培育机制,推动案件质效提升。通过推动“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落实,实现“教与学”之间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成果、典型案例的共享,严把案件质量关,创新打造“样板案”“样本文书”工程,由业务专家制作指引手册,为办案人提供“教科书”。我院办理的1起民事执行跟进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同时,我院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构建监督模型,提升监督效率。例如,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我院通过建立监督模型,对基于同一事实的两个不同判决,统筹一并鉴定一并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使案件得以改判,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系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27_6504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