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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刑”就“行”?嘉定区检察院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

时间:2024-03-2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一年来,嘉定区检察院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先行先试,在率先推出“沪嘉通”全景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探索行刑反向衔接的新路径。

  

  过去一年,行刑反向衔接迎来了新机遇。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就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向各级检察机关发出明确信号。

  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

  如何消除责任盲区

  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新路径?

  如何优化工作模式

  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上,嘉定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履职深度,统筹内外合力、强化能动履职,答好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的有力监督这道必答题。

  探索出新:规范审查机制

  在一起诈骗案中,李某某、金某某以业务员的身份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对外谎称可办理各类证件,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到案后,二人作为从犯,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鉴于此,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认为二人的行为已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刑事检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图片来源网络

  在反向衔接案件审查过程中,行政检察官却发现李某某二人的行为很可能同时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多个法律规定。

  

  对于行政检察来讲,反向衔接工作是新业务。如何准确定位罚责,精准适用法律?这道难题摆到了行政检察官面前。

  为了破解工作瓶颈,提高行刑反向衔接的办理质效,行政检察官们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近一年来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办理情况,形成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审查索引》(以下称《审查索引》)。

  这一沓约40页的《审查索引》从反向衔接4条原则性规定5项基本要素以及10个常见罪名的审查要点等方面,对具体案件办理中要需把握的审查重点、适用的行政法规及注意事项作相应规范。

  审查索引》让办案更加高效,监督也更加精准。依据《审查索引》,当不起诉案件移送到我们行政检察部门后,我们可以快速判断出某类案件该不该罚、要不要罚?如果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又应该对应适用哪条法律法规。同时,又对制发检察意见应注意的对象、内容等予以明确。嘉定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业务主任沙孝能介绍。

  

  同向发力:推动行刑共治

  在规范内部反向衔接工作流程的同时,如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如何与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这成了摆在行政检察官面前的第二道难题。

  

  为此,嘉定区检察院与公安嘉定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反向衔接案件轻罚不罚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双方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一般、轻罚、不罚情形的审查认定达成共识,明确检察机关针对符合三种轻罚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对符合三种不罚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可以同时建议进行法治教育(简称“三轻三不”)。

  此外,《意见》还细化了案件协商案件听证意见复办争议化解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

  同样是盗窃行为,区分不同情形应该如何来罚?比如在楚某某入户盗窃案中,因被害人惊醒,楚某某盗窃未得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又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综合考量楚某某入户盗窃未遂及其他相关情节,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意见,依法对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图片来源网络

  在另一起老年人多次盗窃案中,行政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精准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对年逾70岁的肖某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决定不予执行。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规范,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正是基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这种良性的互动,使得行刑反向衔接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检察意见的刚性也得到了大大提升。

  

  向深一步:坚持惩教结合

  “这段时间我开始正视自己当初的行为而不是去尝试解释,我开始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这个社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所以今天以及上一次在检察官问我是否认罪时,我真诚地从内心出发说了是。”在一起盗窃罪行刑衔接案件听证现场,大学生小泽(化名)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愧疚不已。

  2023年8月,大学生小泽和同学见本区某健身馆长期未营业,二人遂多次窃走店内杠铃片、哑铃、拳击护具、拳击用沙包等健身器材,其中部分物品通过网络出售,销赃得款一万余元。案发后,小泽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还未出售物品,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

  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经审查,小泽二人系在校学生,相关店铺也确实存在长久不经营现象,二人主观上误以为系不需要的物品而变卖,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处分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秉持着惩教结合的原则,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决定组织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共同对该起在校大学生盗窃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必要性展开研讨。鉴于小泽二人具有减罚免罚的情节及真诚悔罪的态度,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初步处理意见,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小泽二人给予减免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的检察意见。同时,听证会上,区检察院及在场的听证员也共同对小泽二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轻罚、不罚的检察办案实践,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总结梳理办案经验,明晰个案要素作用效果,如上述盗窃罪的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会因被不起诉人行为、身份、年龄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性,相较于简单的法律判断,检察机关更倾向于通盘考量案件事实及特殊情况,以个案公平为原则提出检察意见。

  又乘春风浩荡时,能动履职启新篇。嘉定区检察院将不断丰富和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内容,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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