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论坛|高质效办案 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
时间:2024-03-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最高检党组提出,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发挥“严”的震慑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落实“宽”的政策,通过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积极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本期“圆桌论坛”围绕如何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从治罪到治理方面与三位检察长进行了对话,敬请关注。
扎实推进轻罪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对话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孝勇
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会议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明确提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三个体系”,高质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2023年以来,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紧跟最高检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个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孝勇。
记者: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最高检提出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泸州市检察机关围绕轻罪治理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孝勇:推进轻罪治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犯罪结构新变化、紧跟犯罪治理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注重政策把握,全面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罪案件危害性相对较小、社会关系可恢复性较强,涉案人员量大面广,需要更加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1年10月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谋划,自主研发了“云监管”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平台,并推广至公安侦查和法院审判诉讼环节,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不关也能管”。目前已对轻微刑事案件1028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管控,诉讼到案率100%。该平台获评2021年度全国数字检察十三个典型案例之一,已在多地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二是完善诉讼体系,保障集约化、全流程办理轻罪案件。泸州市江阳区、合江县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设立轻罪治理中心推进一站式办案。目前,轻罪案件“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9%,平均办理时长缩短45%。
三是落实多项举措,高效推进综合治理。在轻罪治理中心设立调解室,整合司法、行政等多方力量开展刑事和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一链条解决”,夯实快侦、快审、快判基础。推进轻罪非罪化处理,做实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等相关工作。
记者: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中推进轻罪治理有哪些难点?泸州市检察机关为推进轻罪治理做了哪些努力?
刘孝勇:检察机关的职能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主导轻罪治理的重要力量,既要做好检察环节自身的工作,也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做到“小案不小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针对司法实践中部分轻罪案件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个别案件入罪标准不统一导致“三个效果”不统一等问题,泸州市检察院同市公安局会签轻伤害、醉酒型危险驾驶、侵犯名优酒知识产权犯罪等重点类案的办案指引,同市司法局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矛盾纠纷化解引入第三方公证保障,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工作重点提前至侦查阶段,做到“矛盾不后移”。
同时,把常见类案的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检察官业务培训重点内容,对争议较大的轻罪案件,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侦查人员、涉案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确保公平正义以更直观、更透明的方式实现。
记者: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将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作为刑事检察的重点工作,今年,泸州市检察机关对开展轻罪治理有哪些工作部署?
刘孝勇: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上,今年我们将围绕最高检部署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轻罪案件虽然案情相对简单、社会危险性较小,但必须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积极主动开展认罪协商、听取意见、量刑沟通、推动刑事和解等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作实质性审查。
二是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治理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治理中心工作提档升级的核心环节和考量标准。检察机关要主动协同公安机关、相关单位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多方主体,推进溯源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三是健全完善不起诉办案机制。要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轻伤害等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作出细化规定,对双方意见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行使。
(记者曹颖频 周雅丽 通讯员欧小桃 罗林)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对话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紧跟上级部署,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探索系统化的“不起诉+”新模式,助力提升区域诉源治理成效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记者:近年来,轻罪案件占比大幅攀升,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如何从轻罪治理出发,实现从“治罪”到“治理”,对检察机关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张湾区检察院是如何应对的?
汪朝晖:张湾区检察院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把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落实矛盾化解、探索多元治理、强化诉源治理,在依法能动履职中促进“治罪”和“治理”有机结合。
2022年4月,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张湾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对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和解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向财政专户预缴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问题。
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无论是司法机关部门之间,还是检察机关内部,都存在认定标准、证据审查、量刑幅度有差异的现实问题。我院以易发多发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探索制定了《不批准逮捕工作指引》,对10种常见的犯罪案件,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条件、范围、标准、处理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办案尺度。同时,就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5类案件制定办案规范指引,细化规则、规范办案。
记者:目前,张湾区检察院在轻罪治理方面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作为基层检察院,有哪些好的经验可以分享?
汪朝晖:不起诉不等于无责。在刑事犯罪形态和犯罪结构的“双降双升”的背景下,如何贯彻“罚当其责”原则,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至关重要。在这方面我们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不起诉+检察意见”,推动行刑有机衔接。建立行政处罚衔接机制,避免出现较轻行为被行政处罚,而同类较重行为因不起诉而逃脱法律制裁问题的发生;强化不起诉后法律监督,防止出现“行刑断档”和处罚漏洞,做到免刑不免责;做好不起诉的后期运用,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法律文书中如实记载,再犯罪时纳入酌定情节。
二是“不起诉+检察建议”,推动源头预防。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围绕社会治安、自然资源、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开展类案分析,用好用足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不起诉+合规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企业合规建设,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出企业管理漏洞,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是否起诉的重要依据。
四是“不起诉+公益服务”,教育感化促进悔过。联合受委托进行监督的公安、社区(村)、司法行政等单位,根据实际案情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文明交通引导、环境卫生维护等社会志愿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完成并经检察机关审查合格后,再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五是“不起诉+宣告训诫”,助力预防再次犯罪。在律师、监护人、亲属、居民、村民等的见证下,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签署训诫书,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升教育矫治功能,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六是“不起诉+公开听证”,让阳光司法看得见。对不起诉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将案子“办得准”又“说得清”,以公开促公正,增强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
记者:2024年,张湾区检察院在轻罪治理方面有哪些部署?
汪朝晖: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要“多家联台”携手推进。今年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更新办案理念。通过业务拉练、检察官上讲台、以政治说办案、同堂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更新办案人员司法理念,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观念,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检察办案实践。
二是坚持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会商,统一认识,一体落实政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大对不捕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跟踪力度,推进捕前分流、不捕直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及时转处,在落实政策的同时确保惩处有力。
三是坚持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案发地区、相关领域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涉案单位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助推有关部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
把“抓前端、治未病”摆在更突出位置
——对话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束斌
近日,记者专访了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束斌,围绕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束斌畅谈了自己的看法以及垦利区检察院在轻罪治理方面的探索做法。
记者: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您对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有什么认识和看法?
束斌:我认为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需要抓住重点、循序突破,逐步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
一是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重罪案件数量及占比明显下降。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刑事司法理念、刑事司法改革与时俱进的有效途径。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轻罪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改革,既涉及实体又涉及程序,既涉及犯罪治理又涉及社会治理,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多角度、全方位创新探索,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有实效的轻罪治理体系。
三是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轻罪案件虽涉及罪名较多,但是危险驾驶、盗窃等罪名尤为突出。同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大幅增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呈持续快速上升趋势。针对这三类案件,轻罪治理需抓住重点、循序突破,逐步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
记者: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轻罪治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垦利区检察院在轻罪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束斌:根据近年来刑事犯罪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我院积极探索轻罪治理,从程序、实体、社会治理等多角度创新开展工作。
在程序层面,自2019年探索开展“繁简分流”办案机制,通过划分简易、普通、重大经济犯罪办案小组,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轻罪案件诉讼程序及法律文书等措施,实现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促进公平正义尽早、尽快、更好实现。
在实体层面,积极打造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23年探索开展“事心双解和为贵”轻罪案件治理省级试点工作,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等多部门搭建多元调解平台,共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刑事和解率同比上升43%,刑事申诉同比下降51%。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激增,而该类犯罪往往因上游犯罪难以查清或者犯罪嫌疑人未到案,导致被害人损失大多无法追回的情况,我院探索尝试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尽最大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社会反响良好。
在社会治理层面,借助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查缺补漏,促进源头治理。引导拟不起诉人员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实现依法办案治罪与延伸职能治理相结合。
记者:在加强轻罪治理体系司法实践方面,2024年垦利区检察院有什么工作打算?
束斌:我院将深入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用好数字检察手段,加强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建设,在全方位打造“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上走得更深、更远。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构建轻罪类案化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危险驾驶、盗窃、帮信等常见多发轻罪案件数据为基础,设计研发“轻罪类案化治理”法律监督模型,功能涵盖内部数据分析、自主推送线索、治理成效评估,最终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分析报告,努力实现轻罪治理的“按图索骥”,同时不断提高开展诉源治理的精准度。
二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慎作出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更多适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非刑罚处罚方式;发挥参与、跟进、融合式监督的优势,对案件实行过滤分流,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个案办理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和公益诉讼、追赃挽损以及检察听证、宣告送达、释法说理等方式,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打造“让人民群众走心、入脑、践行”的犯罪预防治理体系。把“抓前端、治未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务必求实效、见真章。检察建议的提出务求问题找得准、对策立得住,切实强化追踪回访机制,不断提升监督刚性,实现从“一案之问”到“一域之治”。推动普法宣传“走进百姓心里”,根据近年来多发案件的类案分析以及入基层掌握的实际情况,精准开展“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迅捷高效的传播优势,充分运用“事心双解调解室”“公开听证直播室”等载体,让法律知识真正走入千家万户。
(记者郭树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19_649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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