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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穿透追诉上游持股人 新三板股票非法经营团伙被公诉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静安检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以营销“新三板”股票为业的“非法销售公司”“中介人”,通过开设专业讲师直播间、构建专业交流群等方式引流纳客,并与股票持有人串通勾结,向客户销售特定持仓股票,实现分成获利,这样的行为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静安区检察院以数据思维全程引导案件办理,透析团伙线上多渠道引流销售行为,以大数据穿透股权变更路径,锁定上游持股人犯罪事实。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俞某、黄某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中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介绍

  

  免费授课

  股票分析成新三板“鱼塘”饵料

  

  

  2022年10月,资深股民王先生在下载“新三板”相关软件时,无意中留下了联系方式,没过多久就接到了“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在对方邀请下,王先生进入了“王者实战交流6群”的股票聊天群。作为“福利”群,群内有3位专业股票分析师,每天会在群内发布直播链接,解析股票大势,分享炒股心得。

  

  尽管直播授课没有真人出镜,但每次课程都有PPT和最新股票大势图,作为老股民,王先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对于分析内容比较认可。最让王先生心安的是,三位分析师秉持客观理性态度,对股票行情从不“大吹特吹”“夸夸其谈”,反而经常劝导大家,当前股市行情不好,不适合资金大量投入。

  

  在某次直播中,分析师无意中透露,“新三板”等大有可为。听说另有“新天地”,王先生禁不住诱惑,在业务员的引导下进行“新三板”开户。因为涉及“内部消息”,对方一直遮遮掩掩,只是告诉他“听指挥”“等消息”。

  

  2022年11月某日,王先生接到电话,业务员叮嘱王先生以5.9元的价格,购入17万股某只特定股票,王先生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设置后,斥资上百万元,完成了全部购买。此后,业务员还打来电话,询问王先生的股票成交情况,并要求王先生把购买的股票名字、时间、交易数量和金额截图发给自己。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购入股票后,王先生不仅没有等来股票的转板消息,反而在短短3个多月内,亏了24万余元。王先生的遭遇不是偶然,封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形,在大量购入股票后,股票行情急转直下,在和业务员沟通后,对方仅仅回复让封先生长期持有,总会有爆发的时候。再三追问之下,对方干脆失联了。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摸排中将涉案团伙抓获。经查,该团伙以经销白酒的Z公司为伪装,在没有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新三板”股票的推广和经销,以此赚取佣金。

  

  Z公司日常管理由邹某负责,设有分析部和业务部。业务部共有若干名业务员,负责拨打电话吸引客户添加群聊,并编造公司是大型股票软件合作机构,群内会提供准确的股票信息等谎言实现引流;分析部有四名讲师负责,通过免费直播“授课”来增加客户的信任感和好感度,并暗示公司销售的新三板股票会转板,市值将翻番,以吸引投资者购买。

  

  数据固定

  拆解多层级犯罪团伙

  

  

  案发后,静安区检察院金融检察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参与到案件前期侦办中,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取证方向。团队负责人朱海荣提出,案件涉及“新三板”股票,证据收集要将经营数据固定放在首位,要尽可能全面收集和固定数据痕迹,力求构建案件数据库,为后续引入大数据开展案件办理,追击上游犯罪挖掘更多线索。

  检察官发现,Z公司负责人邹某等人为躲避侦查,将公司收入和每个月奖金都采用现金方式发放。根据现场查扣设备内存储的电子数据和记录的资金流向追溯,Z公司的另一位幕后老板俞某也逐步浮出水面。资金流水和众多业务员、分析师的口供证实,俞某与邹某共同负责公司“经营”,主要负责对接上游的股票持有人,约定具体的交易时间、数额和分成。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张冬莹、杨晓霏认为,俞某、邹某组建的销售团伙,仅为犯罪末游,“新三板”股票交易中,客户要实现精准购买持有人抛售的股票,需要提前和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精准对接买卖双方的股票抛售和购进时间,整个过程需要股票持有人的密切配合。在钱款到手后,股票持有人还要支付Z公司佣金和返点,再由公司逐级分成。因此,这些股票持有人不仅对犯罪具有主观明知,还深度参与其中,可能构成犯罪。

  为此,检察官张冬莹、杨晓霏对俞某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进行大数据穿透,筛选出较大资金往来的名单,再调取涉案股票的交易记录,提炼出股票历史持有人,将上述两个名单数据进行碰撞,发现黄某既是股票的历史持有人,同时在私人账户有多笔大额转账给俞某。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所有的交易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不允许通过私人转账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大额的私下转账高度涉嫌犯罪,据此将黄某锁定为案件嫌疑人。

  

  通过对这条关键线索的跟踪调查和数据分析,发现黄某从涉案股票原始股东处受让大量股票,后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方式抬高股价,再通过俞某控制的销售公司招揽投资者承接,并在售后由双方分成。2023年3月21日,检察机关根据上述线索向公安机关制发追诉函。同年8月14日,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大数据穿透

  击破上游资金链壁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意识到如果仅依赖于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这种单链的追溯,一旦存在同案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或是通过其他手段切割资金链,将可能导致追溯中断。针对这一问题,金融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朱海荣决定从股票交易记录的数据库入手,牵头优化大数据办案方式。

  

  在调取某涉案股票挂牌至今的900余笔交易记录和80余名历史持有人信息后,检察官进行多维度数据分析,对多名实施较高频次交易的存疑人员开展交易时间节点、资金量、对手方等信息分析,最终,刘某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办案人员还有了新的发现:刘某背后竟还有崔某全程指导,而两人的行为,均是藏在幕后的赵某所指使。

  因为直至案发前,刘某等3人尚未对违法所得进行分成,所以并没有相关的资金转账记录,检察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从股票交易记录等入手,锁定了3人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业务的犯罪事实,并对刘某等3人制发追诉函。

  

  经查,Z公司先后推荐四支新三板股票,客户购买相关股票金额合计人民币2209万余元,后Z公司通过俞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从相关股票持有人处收到人民币588万余元的回流资金。黄某通过Z公司非法销售股票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Z公司负责人、员工,黄某、刘某等中间持股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俞某、黄某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对上述15人作出如上判决,其余涉案人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在投资前,建议先深入了解项目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理性投资。要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FPtgvcOHLBEDWRuugMq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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