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腐败案例

基层 | 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金山检察


  “我已经开始带孩子清洗文身了,经过这次的事情,孩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收到了来自未成年人小杜父亲发来的一条感谢讯息。

  2023年10月,看到周围有人做了文身,16岁的小杜(化名)一时兴起,便在他人介绍下找到镇上一家文身店,花费1150元对上臂和手背进行了文身。事后,小杜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继而要求商家退款,却被拒绝。小杜父亲得知此事后,担心一时兴起的文身影响孩子未来的生活,就向金山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为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合力,2023年3月,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保委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协作意见》。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之后,金山区消保委依托协作机制,将线索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

  接到该线索后,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经过,确认文身店经营者在为小杜文身时没有核实年龄,也没有征得监护人同意。

  

  “一开始就觉得别人文身很酷,我也有点想试试,但后面发现这个文身实际效果和图片不符,而且面积大又很显眼,害怕今后会影响到学业和择业,我也很后悔……”在沟通中,小杜也对跟风文身的行为追悔莫及。

  文身容易,去除不易。大面积文身即便经过激光清洗,也未必能完全去除,而且花费不菲。为此,小杜及其父亲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向商家索赔,并向金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小杜文身时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并接受文身店提供大面积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年龄、认知能力以及心智成熟状况,不能正确认识大面积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认,其文身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店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小杜年龄身份的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为其提供大面积的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遂决定支持起诉。

  为进一步收集补齐证据,“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还走访了专业医疗美容医院,了解清洗文身方式、费用、效果等,为法院支持小杜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11月,在检察官的指导和帮助下,小杜向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后,金山区检察院同步向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之后,金山区法院组织开展庭前调解,检察官和法官共同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经历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文身店老板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且对小杜及其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真诚向小杜赔礼道歉,自愿退还其文身费用、赔偿清洗文身费用共计9000元,并当场将相关款项转给了小杜的监护人。

  

  检察官说法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更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社会发展的大事。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危害,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学、就业过程中受阻。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合理评估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影响。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对前来文身的消费者应做好审核和规劝义务,严格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确认其成年方可提供服务,对于未成年人,则应及时做好规劝,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RkaJiBOggaOMnyqTo2LP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