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腐败案例

行刑反向衔接 织密制假售假处罚网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吕亚南

  “好时”是知名的巧克力品牌。刘某是A公司实际经营人,他与“好时”中国公司就“好时”商标设计使用签订了授权协议,约定刘某可以在经“好时”公司审核后生产带有品牌商标的包装,但巧克力应当从指定生产商、经销商处进购,进行包装后销售。也就是说,刘某本人并没有获得生产“好时”巧克力的授权,也没有再授权给第三方生产的权利。

  

  然而,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好时”公司生产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汤某经营的B公司擅自生产假冒该品牌的巧克力。刘某将假冒的裸巧克力发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的仓库,并安排公司员工张某进行塑封包装,刘某的前妻钟某也偶尔来帮忙。

  

  

  

  

  据悉,正品“好时”巧克力约66元/公斤,刘某以42元/公斤的价格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低价销售给广州、扬州等地客户进行牟利。直到“好时”公司有关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的“好时”巧克力,遂案发。

  

  2023年1月,公安机关搜查刘某位于奉贤区的仓库,查封、扣押假冒“好时”品牌的巧克力、标识、喷码机、封口机等涉案物品。经查,刘某向汤某支付生产假冒巧克力货款共计27万余元,被查扣的假冒巧克力价值1万余元。经检测,生产的假冒巧克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随后,奉贤区检察院办理此案。

  

  

  9月25日,奉贤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刘某、汤某提起公诉。10月27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汤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对于钟某、张某二人,检察院考虑到其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因此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打破“不刑不罚”僵局,检察机关反向移送行政处罚线索至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10月31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钟某罚款2万元、张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6NzpW0YIx1XVOb011ptj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