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轻罪治理多元化路径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主动适应轻罪案件比例逐年增加的犯罪结构变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检察院立足办案实际,多措并举加强轻罪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推进轻罪治理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理论研究先行 搭建轻罪治理体系
以轻罪治理为抓手,形成研究先行、实践探索、经验总结的理论模式,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支撑。一是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全市写作功底扎实的干警,以“经验分享+日常训练+集体创作”的形式,组织“线上+线下”专题写作学习,总结形成《刑检业务调研报告写作要领》,规范化指导理论研究写作。二是创新探索轻罪治理多元化路径,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将治理贯穿治罪始终,联合公安机关制定故意伤害案等常见轻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引导办案人员强化逮捕、起诉必要性的实质性审查,积极探索轻罪案件的不起诉适用标准,以及不诉后的惩戒教育方式,形成刑事与行政部门合力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将创新理论积极适用于司法实践,并将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再次转化为理论成果,不断丰富完善理论体系。2023年以来,结合乌海市本地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实际及轻罪不起诉的实践情况,撰写《轻罪裁量不起诉制度探究》,积极探索轻罪不诉后的有效治理措施。
制度护航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轻罪案件中,集中开展类案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工作,鼓励和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悟、认罪服法,尽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2023年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二是完善轻罪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诉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检察建议等方式,在引导取证的同时完成侦查监督工作,为快捕快诉打好案件质量基础。诉后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能够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建议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同时对法院久审不结的案件,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监督,保障案件办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三是多部门合力做好不起诉与非刑罚处分措施的衔接工作,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不诉案件,对内依法将线索转给行政检察部门,同时积极运用全区推广的行刑衔接类数字检察建模,合力开展类案监督。对外与公安机关、社区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不起诉+行政处罚”等模式,做好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化解矛盾 主动修复社会关系
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以民为本,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轻罪案件办理始终。一是对邻里、情感等纠纷引发的“小案”,充分运用群众工作思维,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检察听证工作,释法说理的同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尽力恢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以公开促公正,实现阳光司法化解社会矛盾效果。二是定期开展接访活动,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来访来信等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及时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众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三是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企业救助等多元救助模式,乌海市检察院联合乌海市红十字会及多家爱心企业,设立“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积极救助“因案致困”被害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帮助案件当事人尽快回归正常工作生活,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源治理 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为完善犯罪惩戒和预防体系,建立“广泛宣传+检察建议+联动治理”的轻罪预防模式。一是广泛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以检察新媒体为主阵地,开设各类普法专栏,以刑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开展线下普法讲座20余次,发放宣传册万余份。二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不断丰富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在依法监督办案的同时,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对相关单位、企业等在执法、管理中的不规范情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如在办理外卖骑手王某交通肇事案时,对涉案外卖公司在安全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是与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邮政等单位定期联合履职,在社区、企业、快递点等通过联合检查、实地调研、举办专题讲座、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平安寄递等专项行动,以“我管”促“都管”,将百姓关心的事纳入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02_639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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