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补充侦查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南阳高新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侦查重在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等要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的亲历性,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南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深入案发现场走访调查,对案件证人逐个询问突破,从细节处挖掘新证据,最终认定该案并非普通的单个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未遂)案,而是多人参与的具有轮奸情节的强奸案。最后,2名涉案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是利用捕诉一体机制,做细补充侦查提纲。在审查逮捕阶段,南阳高新区检察院按照起诉标准,就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提纲,明确补查、继续侦查的方向和目的,围绕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详细列举侦查内容,确保侦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南阳高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商定:公安机关应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按照继续侦查意见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将未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说明随案移送。其中,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未能补查到位的,侦查人员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双方进一步商讨侦查方案,避免“带病起诉”,保证“诉得出、判得了”。
二是能动高效履职,自行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对于有条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的事实证据,南阳高新区检察院主动自行补充侦查,以此来缩短办案周期。承办检察官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亲历践行“三走进”办案要求,以勘验、复验复查现场为先,获取客观证据为要,以复核关键证人、一人一策突破犯罪嫌疑人供述,促成零散碎片化的证据向关联性、闭合性转变,依法、规范、精细收集关键证据,保障自行补充侦查的专业性。
三是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凝聚双方办案共识。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未及时固定证据、证据挖掘不足等问题,南阳高新区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开展座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前期的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的必要性、关联性等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探讨类案侦查薄弱环节、确定侦查重点,传导庭审证据压力,强化侦查人员责任意识。同时,为深化侦检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南阳高新区检察院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磋商会议,向公安机关实时通报自行补充侦查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完善证据链条,提升取证质量。
2023年以来,南阳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对55起审查逮捕案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对11起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尤其是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监督立案及追诉漏犯9人,其中6人已经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04_639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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