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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浩明:孝友勤俭 读书明理——曾国藩的家规家风

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曾国藩是一个在近代中国留下很深痕迹的政治人物,也是公认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他在治国平天下的军政生涯中,十分注重自我人格完善,同时也以极大的心血治理他的家庭与家族。

  一、曾国藩家规家风的主要内容

  在曾国藩家规家风的熏陶下,百余年来,曾氏家族人才辈出,长盛不衰。曾氏所倡导的家规家风中有如下一些主要内容:

  孝友。孝,即对长辈要恭敬顺从。友,即对平辈要善意仁爱。一个家庭,若能做到孝顺友善地相处,那么这个家庭便可以长久地兴旺下去。曾氏在比较官宦、商贾、耕读三种家庭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故而他把“孝”列为三个能导致家庭祥和因素中的第一个。

  勤俭。勤与俭在曾氏家书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他说:“历览有国有家之兴,皆由克勤克俭所致,其衰也则反是。”国也好,家也好,要想兴旺,唯一能依靠的就是勤俭。勤劳成就事业创造财富,俭朴则能葆珍惜之心养清正之身。

  读书。在这方面曾氏最有见识之处在于不仅要子弟读八股文等应试书籍,更重要的是要读于身心事业有实际作用的书。而且,读书重在于行,若不能行,读亦无益。曾氏对诸弟说:“《大学》之纲领有三:明德、新民、止至善,皆我分内事也。若读书不能体贴到身上去,谓此三项与我身了不相涉,则读书何用?虽使能文能诗,博雅自诩,亦只算得识字之牧猪奴耳!”他教导诸弟,不要沉溺于科举之中,“此中误人终身多矣”。年过二十,若还总是围绕在揣摩考题上用功,将来必然悔恨不已,应该早早明白这个道理,“壹志从事于先辈大家之文”。

  睦邻。曾国藩祖父很注重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常说“人待人,无价宝”,即人与人之间的友善相处,是人生的无价之宝。曾氏也很看重这方面。他引用幕僚李榕之母的两句话“有钱有酒款远亲,火烧盗抢喊四邻”,来教育家人不要怠慢邻里乡亲。邻居之间有庆贺吊唁等事,曾家人不仅要送钱送物,还要亲自上门致意。

  二、曾国藩家规家风的重点在于严格管教儿子

  对于两个儿子的教育,曾国藩抓得很紧。教子,在曾氏的家庭教育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他对儿子的教育与期盼,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读书明理的君子。

  咸丰六年,已为湘军统帅的曾国藩认认真真地给时仅九岁的次子纪鸿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凡人多望子孙为大官,余不愿为大官,但愿为读书明理之君子。”那么,什么是君子呢?曾氏接着说:“勤俭自持,习劳习苦,可以处乐,可以处约。此君子也。”意味勤劳俭朴,能靠自己的力量生存,不怕劳苦,可以过好日子,也能过苦日子。这种人就是君子。君子是具有好品性的人,与财富、地位、权利无关。

  这就是说,曾氏不期盼子孙做大官,做出人头地者,他只希望子孙能通过读书明理这个途径做品性良好的人。

  第二,从小事做起。

  曾氏常对家人说:“绝大学问即在家庭日用之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不要轻看了家庭中的日常琐事,这中间就包含着处事待人的绝大学问。家庭中大事不多,多的是小事。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便可以走出家门做大事。我们打开一部曾氏家书,迎面扑来的都是曾氏在告诉儿子从小事上做起:诚实,从不说假话做起;勤奋,从不睡懒觉做起;戒骄,从不讥笑人做起;戒奢,从不坐轿做起;端庄,从步伐稳重做起。一桩桩一件件小事都做好了,人的总体境界就提高了。

  第三,世家子弟要有寒士之风。

  同治元年,他在给次子的信中说:“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成大器;若沾染富贵习气,则难望有成。”他也一再嘱托在家的四弟管好子侄辈:“吾家现虽鼎盛,不可忘寒士家风味。”

  曾氏所谓的寒,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指寒素,即破除子侄辈的特权优越感。儿子参加省城乡试,他告诫儿子,不可递条子、拜门子,不可暗通关节。家属由湖南去安庆,坐的是湘军战船,他吩咐家人不可张挂船上的帅字旗,沿途不要拜客,不要接受宴请;二是指贫寒,即在经济上与普通平民无异。他叮嘱家中不可买田,子女穿衣不能太光鲜。媳妇女儿都得亲自下厨,按时给他寄亲手做的小菜与布鞋。女儿出嫁,嫁妆不得超过二百两银子。儿子要亲自动手洒扫庭除,甚至锄草、拾粪这类事也可以做,并不丢脸。

  第四,不留财产给儿子。

  早在道光二十九年,曾氏初为大官时便对家人表示:“绝不留银钱与后人。”后来身为湘军统帅,曾氏再次申明他的态度:“仕宦之家,不蓄积银钱,使子弟自觉一无可恃。”

  左宗棠也持这种观点,他说不仅不留钱财,连古籍字画也不留给子孙,曾氏称赞左的这些话是“见道之言”。

  “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曾氏深知身教重于言教的道理。他要求家人做到的一切,自己都先做到了,而且做得最好,其本身就是一部最具说服力的教科书。(著名作家、长篇历史小说《曾国藩》作者 唐浩明)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jf/202312/t20231215_8852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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