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虚拟币骗局,再隐秘也难逃法网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静安检察
“我老乡说是去境外搞博彩,一个月工资至少有七八千。到了境外后,我知道这个公司的博彩平台就是专门用来诈骗的。”
“公司可以控制网络赌博、投资平台,客户基本都是亏钱。”
“公司不让透露真实姓名,我们都是用绰号称呼的。”
近期,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殷某某等50余人涉嫌诈骗罪等系列案时,若干名赴境外诈骗窝点参与诈骗后返回国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回流人员”)到案后作出上述自白。
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公司?
架设各类网络平台又为哪般?
为何要赴境外诈骗?
缘何要用绰号称呼?
……
这一系列问号的背后
究竟隐藏着怎样一个跨境诈骗团伙?
案情介绍
投资虚拟币2700余万元打水漂
老人一夜“暴负”
2022年12月初,家住上海的王老伯在微信上收到陌生人的好友申请,添加对方后就被拉入一个炒股群。群内“高手云集”,更有“资深导师”介绍股市行情,教人如何通过购买股票发家致富。
起初,王老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跟着“资深导师”投资小赚了几笔,但随后就开始亏损。此时,“资深导师”告诉王老伯,现在股市行情不好,可以试试虚拟币,投资回报率更高。
见“资深导师”说得“坦诚”,王老伯信了,随即被拉入另一个投资群,并根据客服提供的二维码登录某虚拟币投资平台购买产品。一开始,王老伯不太放心,打算试试水,仅充值兑换了40美元投资,不久后客服告知其已经盈利,还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人民币800余元。经过这一次试水,王老伯确认该平台投资收益高且能提现,于是慢慢放下戒备,逐步加大投资购买虚拟币产品等待中签。至2023年1月,王老伯已经陆续往平台充值累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其购买的虚拟币产品均中签,后台账户本金加收益已累计达人民币2亿元。此时,王老伯想全部提现却发现无法操作,在联系客服后,对方陆续以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系统维护等理由拖延提现。僵持中,王老伯发觉自己可能被骗,遂当即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下简称“静安公安分局”)报案。
挖出境外诈骗团伙
先后抓获50余名回流人员
静安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随即开展侦查工作,一个诈骗窝点逐渐进入警方视野。经资金追溯、轨迹排查,警方很快判断这很可能是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它以“某某公司”为名,下设“某某国际”“某某城”等多个关联“博彩”网站或投资平台,打着“导师指导”“稳赚不赔”等各种旗号,诱骗被害人投资。静安公安分局根据侦查情况,迅速锁定涉案人员,并于2023年2月至4月间在全国各地先后抓获59名回流人员。
涉及境内外多人
这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犯罪团伙
鉴于前期抓获的回流人员较多,逐个击破费时费劲,如何快速厘清该团伙的组织框架、查明犯罪手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静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从工作内容、赴境外时长、主客观证据标准等方面出发,引导侦查人员主攻组织架构、内部分工。经检警协作配合,基本查清本案就是一个层级清晰、分工明确、手法隐蔽的跨境“公司化运作”诈骗团伙。
他们架构严密,“公司”上下分多个层级。除最高层“老板”发号施令之外,下设“主管”“大组长”“小组长”等多个管理层级。
他们分工明确
形成一条包括
“平台搭建、推广引流、支付结算”
的犯罪链条
先是“前端寻猪”,通过诱导添加微信号、拉群组等手法,以“网络赌博”“理财投资”等名义将潜在群体引诱至群内。
再是“炒群养猪”,在群内安插“群托”负责“炒群”,编造“稳赚不赔”“获利不菲”等虚假事实,诱导目标客户下载或登录该诈骗团伙搭设的各类APP,并以小额返现、提现充值等名义诱导被害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接着“后端杀猪”,利用后台控制输赢、限制提现等手法攫取钱款。
最终“转移资金”,通过搭建资金转移通道,利用下游掩饰、隐瞒等帮助行为“洗白”赃款。
诈骗窝点中的“众生相”
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在讯问时,有的回流人员向检察官述说他们参与境外诈骗窝点的“心路历程”;有的人提出诸多辩解,妄图撇清与诈骗窝点的关系……
“面对诈骗窝点中的‘众生相’,检察人员要从客观证据切入,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性,勿被‘相’所迷,确保指控准确。”承办检察官说道。
诈骗也有“传帮带”
“投靠亲戚”成共犯
和其他人只身前往境外“公司”不同,回流人员包某某讲述其出国经历时,提及她去境外是“投靠亲戚”。2021年,当时待业在家的她接到表姐微信,寒暄过后,表姐问其“要不要来境外赚大钱”,包某某随即询问境外情况,表姐语焉不详。尽管如此,为赚大钱,包某某还是决定赴境外和表姐、表姐夫会合。到达境外后,包某某很快察觉公司异常:同事之间均使用绰号,公司还要求员工使用境外聊天软件。她的工作是每天在电脑上登录不同微信号,而每个微信号同时加了5-10个不同的群聊,她负责在群内发送用于后续诈骗的文字和图片——在公司里,像她这样的岗位就叫“引流”。案发后,包某某悔不当初,而和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也有她当初“投靠”的表姐和表姐夫。
公司还要求员工使用境外聊天软件
“想着不会被抓”
两度赴境外终落法网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被抓之前,已有一次赴境外从事跨境电诈的“履历”。“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在网站上开设了一个类似买彩票的网页让顾客通过线上渠道充值,从而骗取他人的钱款”。她当时的职务是“客服”,通过电脑用公司下载的软件回复客人提问,而回复的内容都是公司已经设定好的话术。赵某某从2019年2月一直“工作”到2020年初,之后回到国内未满一年,她又赴境外另一家公司从事“同样的工作”。为何再次铤而走险?赵某某说“当时想赚钱,而且这份工作没有技术含量”。是否想过这么做的后果?她则回答“在国外做这个违法的事情,我想也不会被抓”。事实上,赵某某认为的“境外工作”这层保护壳显然并不能帮助她逃避法律惩罚。案发后,随着侦查人员对关联账户追踪、穿透,跨境犯罪将无处遁形,相关参与者在境外的违法所得亦会依法追缴——“赚钱”与“不会被抓”,都成了一场空梦。
案发后仍心存侥幸
面对铁证最终认罪服法
回流人员李某某到案后,仍觉得自己可以“逃过一劫”。“我不知道”“没有看到过”“不认识”……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李某某总是王顾左右而言他,试图抵赖自己参与诈骗的事实。为规避法律责任,李某某还杜撰了自己的打工经历,试图和犯罪窝点“撇清关系”。检察官遂从客观证据切入,结合已恢复的电子数据、书证等,很快锁定其犯罪行为,对其批准逮捕。随着调查深入,越来越多的客观证据证实李某某参与境外犯罪窝点,且长达近半年时间,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面对铁证的李某某最终认罪服法。他表示赴境外后没多久就知道“公司在做诈骗的事”,但心存侥幸留在了公司。站在被告席上,李某某最终意识到“侥幸心理”只不过是“掩耳盗铃”,最终仍难逃法网。
全链条重拳出击
“跨境诈骗”难逃法网
有别于传统诈骗,跨境电信诈骗依托信息技术,通过非接触的方式进行,服务器、人员通常设在境外,犯罪手段更隐蔽。为破除电信诈骗“跨境”“信息技术”等“隐身衣”,静安区检察院通过充分能动履职,对案情抽丝剥茧夯实指控基础,深挖细查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让跨境犯罪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能动履职 形成打击合力
在侦查阶段,面对前期到案人多且分散,如何快速查明涉案团伙组织架构时,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厘清作案流程、作案模式、具体分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何查清明知、区分主从犯等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做到罚当其罪,静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托联席会议、公检会商机制等统一司法理念、细化证据审查标准,从实体到程序织密刑事法网。同时,通过“资金回溯”的方式,敏锐捕捉其他跨境诈骗相关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步侦查。
溯源深挖 追逃骨干分子
本案诈骗团伙成员在境外使用绰号进行交流,回国后又分散各地,为确保打击全面性与及时性,检察官将“严打回流”与“境外追逃”相结合,通过前期已查明犯罪窝点各成员具体分工及已到案人员情况,快速锁定犯罪团伙中从事人员管理、后台控制等核心人员,在证据确实、充分基础上,以涉嫌诈骗罪先行批准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跨境追捕。
上下兼管 全链条打击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境外诈骗团伙已形成一条完整的黑灰产业链——上游直接实施诈骗,下游“诱导拉群”“供卡洗钱”等。如何斩断电信诈骗产业链?检察官通过核实资金去向、结合讯问笔录逐一比对,详细排摸是否存在其他赴境外诈骗窝点从事推广、客服、引流或提供资金“洗白”通道的人员,并及时开展追诉工作。同时,对其中与境外诈骗人员存在犯意联络、稳定提供技术支持的前端黑产人员,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准确定性、从严惩处。截至目前,静安区检察院共制发追诉文书30余份,其中已有10余名追逃人员陆续到案。
2023年6月至今,静安区检察院陆续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对5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全链条打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的理念,依法严惩跨境电诈犯罪,深挖线索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明确是犯罪所得或收益的财产,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打财断血,最大程度挤压诈骗分子利益空间。同时,充分发挥数据治理作用,从个案到类案,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风险隐患,推进诉源治理;依托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谨防跨境电诈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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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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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赚不赔”是托词,“捂牢钱袋”要谨记。在虚拟网络世界中,“导师”“群友”都可能是犯罪分子假扮,犯罪分子借助被害人以小博大心理,诱骗下载各种APP,并以“小赢小利”设套,诱骗被害人不断加码。广大网民要切记拒绝一切涉赌行为,更要谨防落入电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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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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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是法外,切勿铤而走险。不要因“高薪”“投靠亲属”等盲目出境,“境外”并非逃避刑事制裁的隐身衣,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治。回流人员应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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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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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灰产业链”也涉嫌犯罪,切勿以身试法。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洗白”资金、广告推广等帮助,同样触及法律红线。电诈分子通过他人的帮助行为隐匿身份、逃避打击,帮助者亦涉嫌刑事犯罪。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pP7AOecbXq5exPshPT5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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