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公益诉讼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载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上海检察三分院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庭、薛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第四批15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刊载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及相关门户网站。
2015年10月,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庭、薛某在明知铜污泥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证的方式为郎溪某固废处置公司进口铜污泥138.66余吨。上述固体废物被上海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海关代为处置手续繁杂,固废持续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对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庭、薛某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该案公益诉讼办理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将实际进口“洋垃圾”者列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跨区域取证、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固定证据,并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全链条追究污染者对“洋垃圾”无害化处置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加源头企业违法成本,彻底打击非法进口“洋垃圾”牟利的行为,通过公益诉讼程序全面追究了走私“洋垃圾”的公益损害责任。
该案的成功办理,明确了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偿付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建立了工业废弃物跨境污染风险防治的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模式。这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和重要成果,对贡献中国环境司法智慧、提高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推动完善全球环境法治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挥跨区划检察院优势,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0余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国财国土、金融秩序等多个领域,其中大量为首例案件,多起案件获评最高法、最高检、上海市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益诉讼部门获评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手段,加大对长江流域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损害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护航长三角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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