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深化 抓实管理 服务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循道而行,功成事遂。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离不开高质效的司法管理,高质效司法管理需要以可操作、可推进、可评价、可见效的务实举措为支撑。本期“观点·专题”邀请四位基层院检察长,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找准着力点、突破口,畅谈如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科学措施加强司法管理,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敬请关注。
队伍上实现专业化 业务上实现差异化 管理上实现科学化
准确把握三大关系 走实司法管理新路径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永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要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鲜明的履职特征。抓司法管理也必须求真务实,为此,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准确把握“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着力在队伍上实现专业化
立足现实,破解难题,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法律监督重心在基层、突出短板在基层,基层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更新对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摈弃“唯数量”“唯规模”“唯排名”观念,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始终立足基层基础,遵循司法规律,注重整体法律监督质效,突出司法为民办实事,实实在在把重心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以业务素能提升为核心,深化检校合作、组建专家智库,建立业务导师带教、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等制度,办好“青白江检察论坛”“检察官课堂”等活动,组织“四大检察”同堂培训,努力培养“全科型检察官”,提高检察人员准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着力破解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职业素养不高、履职能力不强等难题。
着眼长期,争先创优,助力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秉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培树品牌、争创一流”总体思路,以争创全国一流基层检察院为长远目标,深入实施“五大强基工程”,坚持人才、业务、管理、科技、业绩系统性推进、一体化提升,着力打造基层检察示范样板,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跃上台阶、三年争创一流,在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中走在前、作表率。注重潜能挖掘,实施文化育检,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全力打造检察文化阵地,积极培育检察文化品牌,切实激发全体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增强内生动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注重从办案一线挖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激发全体检察人员敢想敢拼、勇于创新的争先创优意识,把“要我做”的职能管理变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
准确把握“整体”与“重点”的关系,着力在业务上实现差异化
注重整体,系统推进,以融合履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整体推进是基础、是前提,始终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着力弥补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短板问题,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牢“一盘棋”“一体化”系统观念,完善纵向、横向一体履职机制,引导各业务部门打破“业务壁垒”,深化条线贯通,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推动上下级检察机关协同联动、紧密衔接。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全力抓好行刑衔接工作,以反向衔接工作为重点,细化制定《反向衔接内部工作指引(试行)》,深入推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突出重点,聚力突破,以品牌引领推动检察特色发展。科学分析当前检察工作比较优势,精准施策、定向突破、做出亮点、以点带面。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思路,实施基层院建设“错位发展”行动,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走好差异化、个性化发展道路,选取特色亮点检察业务做大做强,推动形成以“开放陆港 检护营商”品牌为龙头的“1+N”特色检察品牌矩阵。深入打造“蓉欧卫士”自贸检察品牌,持续编制海上丝路(东南亚)外贸国别法律指引手册,健全“前端预防+中端打击+末端治理”全流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深入打造“亮晶晶·晶晶热线”未检品牌,突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实质化运行,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入打造“清江行研”行政检察品牌,坚持“基地+办案+研究+服务”四位一体推进,全力建设四川省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助力四川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打造“检治理”检察建议品牌,深化运行“1+1+N”检察建议工作模式,将检察建议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准确把握“管案”与“管人”的关系,着力在管理上实现科学化
紧扣指标,精准分析,实现质效并重双提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正确理解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内涵,准确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切实把“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科学运用指标补强业务短板,以案件分析会、反向审视等方式,对变化异常指标的产生原因、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实施路径,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以上率下,规范管理,落实上下一体同监督。充分结合基层实际,抓住院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在直接办案中体现“质效示范”,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提炼司法经验、办案方式方法,成为高质效办案“领头雁”。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加强对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对拟以无逮捕必要不捕、拟不起诉的案件,坚持公开听证,落实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制度,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确保公正、廉洁、高质效行使检察权。
优化司法管理,构建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的司法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准确理解和精准适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探索完善案件质效全面评估体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曾国东
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能当作“口号”喊喊。要深入思考怎样才能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怎样才能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怎样才能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案件的高质量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优化司法管理举措,构建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的司法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准确理解和精准适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依法尊重检察官的主体性,强化检察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管,合理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引导检察人员将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加强本地化运用,绘制案件质量评价的“神韵”。司法管理的求真务实就是要守护检察履职为民的初心,追求公平正义的核心。如果单纯以数据指标排名作为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容易导致检察办案失实、司法管理失真。2023年3月,最高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特别强调,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是信息系统,核心是指标体系,关键是考核应用,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体而言,在加强评价指标的本地化应用方面,可考虑通过设置黑白名单对指标进行适度细化,更好地发挥其宏观指导、综合评价、辅助决策等功能,在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有效遏制“数据内卷”。
一方面,列举案件质量评价白名单指标,选取核心评价指标勾勒出检察履职的基本画像,该画像应为水墨画,画出神韵。这些指标侧重类案监督、全面履职监督。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高质量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并结合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全面、客观、准确监测白名单指标运行情况,及时纠偏。另一方面,动态监测案件质量评价黑名单指标,即异常指标,围堵脱离司法规律的数据内卷。比如,针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在一个考核年度多次出现的赃证物品扣押不当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情况,在检察官制发第二个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该指标转为灰名单,从而督促检察官结合实际情况变化监督方式,制发类案监督文书,开展专项治理。
“正向激励+反向审视”,全面准确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把精力聚焦于检察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管上,引入“数据+监管”的监管理念开展正向激励,通过反向审视,有效提高司法管理的精准度、强化管理的威慑力。
正向激励,引导检察人员充分履职。要站在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高度,准确把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对于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及时追捕、追诉,制发检察建议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予以正向激励,尤其对能够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的类案监督、优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等,予以鼓励。同时,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下级检察院法律监督全要素评比的力度,比如加强综合履职案例评选活动,对于能够真正从检察工作的整体性出发,加强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予以表彰,正面引导检察人员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进“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
反向审视,督促检察人员全面正确履职。持续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深化每案必评、智能化评查,重点关注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是否全面、正确。在全面履职方面,关注是否存在应该发现的法律监督线索没有深入追查,应该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没有制发等情况。在正确履职方面,要加强对异常指标项目进行反查,对于在反向审视中发现存在就案办案、办“凑数案”等情况的,给予负面评价。
“深挖数据+合理运用”,案件质量评价结果效应最大化。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能实现对一院、一区域检察案件办理的一个基本画像,反映决策是否正确,机制是否健全,程序是否正当,能力是否适应。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制,定期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开展检察统计数据分析研判。因此,在司法管理中,要夯实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提升重点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分析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服务领导决策;要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价相结合,监测放权后案件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领导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通过对办案数据的监测,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此外,需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正确处理与检察官考核的关系,政工部门、业务部门、案管部门要在指标设计上加强沟通协作,有效发挥二者的不同功能,防止简单结合甚至混为一谈。
总之,要规范司法管理的运行范围,优化案件质量管理运行机制,营造更加尊重司法规律、求真务实的履职环境,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审视进一步调动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初心、司法公正核心。
做好数据监控 做实数据分析 做优数据赋能 做严数据管理
统筹做强数据管理 高质效服务检察履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新征程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离不开数字检察建设,最高检党组提出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是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基础与源泉,汇聚了“四大检察”的主要办案数据。案件管理部门要通过科学分析业务数据,研判评价考核指标,解决检察办案突出问题,以优质高效的案件管理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
做好数据监控。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通过不断调适、改进,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流程监控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就案件管理工作而言,流程监控是案件质量管控的前提,也是准确抓录和读取数据的基础。一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细化办案流程,实现办案程序动态实时监控。严把案件进出口关,紧盯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等重点,全程跟踪、预警、监控,适时发布案件超期预警,按月发布流程监控通报,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整改。二要通过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和“数检通”“案卡医生”等对案卡项目进行全面“体检”,实现数据逻辑关系、关联项目、卡表一致性等自动检测,全面提高业务数据监管质效。三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执行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通报机制,定期导出案件系统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的提示,每月及时反馈至承办人,督促核对修正案卡,在季度末、报表更新前再次组织核对修正,落实日常监管,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
做实数据分析。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检察机关通过对各类业务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对检察业务发展态势、类型犯罪趋势等开展全面研判,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案件管理部门在抓好业务数据日常审核、检查、监管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平台,及时全面对相关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月度分析报告,开展季度、半年业务分析研判会商,重点对排名靠后、波动较大的指标进行分析预警,剖析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案件管理部门在对检察业务数据研判时,不能闭门造车,要加大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业务分析通报机制,督促各业务部门针对自身问题,改进下一步工作。三是积极引导业务部门“学数据、懂数据、用数据”,使业务部门明确各项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实业务数据提醒、分析、研判以及会商意见落实与反馈。
做优数据赋能。大数据是做优法律监督的途径,案件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相关办案数据,整合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服务领导决策。一是服务上级业务条线。虽然上级部门可通过数据抓取,实时了解业务部门的工作动态,但并非所有工作都能提取到相应的数据,这时利用大数据应用管理模型,可以为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决策服务,从而起到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服务本院领导及业务部门。要强化业务部门配合协作,通过大数据开发和运用,为检察机关机制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和案例支持,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三是通过类案办理,利用大数据全面分析犯罪发展态势和问题原因,研判行业风险,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严数据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检察机关办案的大数据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有的数据还来源于外部,因此要注意数据使用的合理边界。一要加强数据保密工作。要求对外提供数据的,案件管理部门要注重对数据审核审查,防范敏感信息泄露。二要注重风险防控。一旦发生数据泄露,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良影响。三要落实责任管理。司法实务中,很多办案人员数据保密意识还不强,容易无形之中泄露敏感信息,加强数据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对增强办案人员数据意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品牌建设是助力优化司法管理、将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到检察实践各环节的重要抓手
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优化司法管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高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强调司法办案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为各级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工作千头万绪,只有善于抓重点、找抓手,才能将纷繁复杂的“千股线”,科学有序地穿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根针”。检察品牌建设是助力优化司法管理、将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到检察实践各环节的一个重要抓手。
推进品牌建设,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导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人民至上、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以更实举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品牌项目作为从诸多“面”中选出的具有典型性、指向性的“点”,代表着一个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关注重点和着力方向,必须体现为党分忧、为民造福的履职担当和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价值导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检察院紧扣发展所需和群众所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实施《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在每个条线都确立了品牌打造项目。如积极打造“八一红”金融检察工作品牌,联合全区政法单位、金融监管机构构建线索移送、依法打击、信访维稳、追赃挽损联动履职模式,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洗钱犯罪,护航区域金融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犯罪多发频发问题,积极打造“红e蓝”网络犯罪检察工作品牌,加大依法打击和普法宣传力度,发布电信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持续做实司法为民。通过将鲜明的价值导向融入品牌建设,并以品牌建设引领深入践行,进而使正确政绩观在各条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推进品牌建设,对检察办案提出更高要求。司法办案必须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目标,而非片面追求数据高低、排位先后,具体可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优化轮案机制,打造专业化团队。在坚持随机分案的基础上,结合品牌建设,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专业化办理重大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及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针对性攻坚所在条线发展瓶颈,开展典型案例培育,推动实施繁简分流,实现办案质量、数量、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整体工作质效提升。二是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提前介入、洗钱罪上游7类犯罪、涉企、“食药环”领域、有被害人等重点案件全流程同步制发提示单,督促每一位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履职、规范高效办案。三是强化内部协作,提升监督质效。以品牌打造工作为支点,整合“四大检察”办案力量,完善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机制,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同步开展刑事犯罪打击、行刑“反向衔接”、公益保护、国家司法救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四是深化调度分析,建立多维评价体系。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运行情况和品牌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周调度、月分析,将品牌建设成效、人民群众反馈与数据指标情况进行双重比对,将司法为民的实效作为检验司法办案质效的“试金石”,切实防止“政绩冲动”,违背司法规律。
推进品牌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关键在人。要持续在凝心铸魂上下功夫。打造“红心向党”党建工作品牌,组建“红心”读书会,打造“红心”讲堂,实施人才培养“青蓝工程”,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一体推进理论素养、业务素能同步提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引导督促检察人员锤炼党性、强化宗旨意识,自觉站稳人民立场,走好群众路线,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要持续在专业素能建设上下功夫。依托品牌建设,搭建岗位练兵平台,综合锻炼检察人员的全局意识、专业素能、创新能力。打造一个品牌的同时,也就锻造出一批能力过硬的检察人员,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战斗力,让其更有荣誉感和归属感。要持续在强化考核管理上下功夫。在考核中更加重视实绩评价,让检察官不为数据所困、不被考核所累。丰富评价体系,将品牌建设、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等反映工作实效的内容纳入检察官考核,注重综合评价,不唯数据论英雄,让践行正确政绩观有规可依、更加科学、更好落实。丰富评价形式,常态化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开展院领导随机听庭反馈,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参与听庭、听证等工作,建立办结案件回访、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积极开展社区(村)走访,把监督权和评价权切实交到群众手中。
推进品牌建设,抓实“产品”管理。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坚守为民初心,更要注重办案实效,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一要以品牌建设抓案件质量。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以品牌建设带动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提升核心竞争力,让检察产品更加管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二要借助品牌效应提升检察形象。扩大检察影响力,树立检察新形象,有效提升社会认知度、认可度。三要持续打造品牌做优检察“产品”。立足当下,谋划未来,积极探索品牌建设新道路、新模式,在检察“产品”供给上不断推陈出新,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近年来,红谷滩区检察院一体打造“小红伞”未检工作品牌、“小红团”宣传工作品牌,根植检察履职进行法治宣传,综合运用“传统+新兴”“线上+线下”形式,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检察开放日、网络直播普法、拍摄普法短视频等法治宣传活动,走访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加入社区网格群410个;开通集职能介绍、线索举报、意见征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检民联络“码上通”小程序,赢得中小学师生、社区群众广泛好评。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与检察日报社联合拍摄的《孤勇者·未检版》MV,获评中央政法委第七届“三微”比赛一等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1_636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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