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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依法办事不徇私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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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正,字清卿,元朝清州(今河北省青县)人。历任制国用使司令史、尚书户部令史、枢密院令史、左右司员外郎、云南行中书省右丞、平章政事等职。

  刘正少时好学,15岁就学习政事,初任制国用使司令使,后升为尚书户部令史。

  公元1271年,刘正受命考察各路转运司所欠税赋。此前,大都转运司亏欠课银547锭,于是逮捕了4名转运司官员。但是,仔细查过账薄后,发现该上交的都交齐了。查案部门束手无策,无法结案。刘正了解情况后,认为其中必有冤情,便亲自查阅了该路近年的账簿及资料档案,发现3年前一个叫李介甫的人借用租税的7张文契,数目与转运司所欠相合。刘正顺藤摸瓜,再查字迹,发现文契都是司库辛德柔所写。继续调查又发现,辛德柔原来生活贫困,后来突然发迹,之后广结权贵,现在没人敢调查他。刘正查证核实后,秉公执法,拘捕了辛德柔,追回租税,洗清了4名转运司官员的冤情。刘正也因此闻名朝野。

  公元1278年,刘正担任尚书省左司都事。当时,丞相阿合马与江淮行省的阿里伯、崔斌有矛盾。阿合马为报私怨,诬陷阿里伯、崔斌盗窃官粮四十万,并命刑部尚书李子忠与刘正一起查办处理。刘正查明原委,认为这二人无罪。阿合马便另派4名亲信前去办案,最终将阿里伯、崔斌两人处死。刘正对此颇为不满,愤而称病回家,以示不同流逢迎。

  后来,阿合马倒台,其党羽多被惩处。刘正也被认为是阿合马的同伙而受牵连。元世祖问他:“你们都是阿合马的党羽,怎么能没有罪行呢?”刘正坦然道:“我从没有阿谀附和阿合马,我都是在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而已。”几天后,阿合马的党羽伏诛,刘正被押回拱卫司,右丞相火鲁霍孙前来传达圣意:“刘正身穿白衣,在炭穴中行走十年,而白衣没有染黑,足见其廉洁。”于是刘正被无罪释放。

  刘正处事公正,不徇私情,难免招致忌恨,他却始终不改初衷。有一次,湖南马宣慰的庶子争荫不得而诬告其兄藏匿宋朝官员的金银。刘正判他诬告罪,仍让其兄为官。济南张同知的儿子求两淮转运使之职,刘正认为他不称职,没有同意。为此,张同知便散布谣言,说刘正在判处湖南马宣慰争荫的案子上徇私情。皇帝召刘正追问,刘正说明真相,确实没有徇私,事情才得以了结。

  公元1297年,刘正出任云南行中书省左丞。任职期间,他了解到当地百姓每年要向朝廷缴纳很多金银,百姓不堪重负,纷纷逃离家乡。而每年秋季,朝廷都会派官吏带领军队前去征收,往返需要耗费巨资,加上官员层层盘剥,实际征收的金银是规定的两倍。征收数额不够,官吏们往往把铜混入金银中以欺骗朝廷。刘正上书指出这一弊端。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革除了这项弊政,不仅增加了国库收入,也减轻了百姓负担。

  元武宗时,刘正掌管尚书台,但“恳辞还家”。元仁宗初期,召刘正入朝商议国事。刘正提出治理国家需做好八件事:“一曰守成宪,二曰重省台,三曰辨邪正,四曰贵名爵,五曰正官符,六曰开言路,七曰慎赏罚,八曰节财用。”之后,刘正因年迈多次请辞,都未获准,反被授予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议中书省事等职,继续为国效力。

  公元1319年,刘正于任上去世。元仁宗赐赠刘正宣力赞治功臣、光禄大夫、司徒、柱国、赵国公,谥号“忠宣”。

  ◼ 刘正一生刚正不阿,光明磊落,力行法治,执法如山。不论为官还是做人,都同他的名字一样,正道直行,为后世敬仰。

  (维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7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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