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展播①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品质控申”团队
时间:2023-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对在“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敢于担当、勤政为民、群众认可、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安徽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10个集体获评优秀团队,3名干警获评优秀个人。
门户网站特开设专栏,为您呈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优秀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品质控申”团队
▲2022年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文明接待室
▲开展普法宣传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品质控申”团队,立足“品质控申”小窗口,展现为民服务大作为,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办好事。2022年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文明接待室;2019年“品质控申”工作、2023年“党建引领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先后被合肥市检察院评为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2019年被合肥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该团队一名成员2021年被合肥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评为“合肥好人”。
品质控申的“急先锋”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品质控申”团队始终坚持“控申为民,控申为公,控申为安”的价值取向,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积极主动作为,在出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不断践行新时代控申检察的使命担当。
2022年孟某某因“被犯罪”就业受限,去多个部门反映无果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求援,控告申诉检察干警能动履职,将普通的信访案件导入刑事申诉办理程序,及时监督法院纠正此案。2022年办理的张某友信访案入选省委政法委、省委信访局联合编发的《涉法涉访典型案例(一)》真心化解篇的典型案例。
矛盾化解的“多面手”
在案件办理中,“品质控申”团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矛盾的同时,还致力深化“温暖控申”,以情办案多元化解赢得人心,情法交融彰显司法温度。在信访积案化解中严格遵循“三到位一处理”原则,每每完善证据后,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疏导,真正实现矛盾化解、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团队成员多次被新站区、瑶海区评为“调解能手”、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控申干警还及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与民营企业相关矛盾纠纷,全力促进“六稳”“六保”。2020年,一起及时将民企从失信名单中移除的案件被安徽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精品案件。
司法救助的“暖心人”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品质控申”团队在全市率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群众找我来办事”转化为“我替群众去办事”,做到“应救尽救”。自2016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8件,发放救助金162万余元。
2019年,在审查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控告申诉检察干警发现被害人岳某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出事后,只得依靠没有经济来源的贫困户祖父安某照顾。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控申干警主动与安某联系,积极采取跨省施救,主动多次前往河南省沈丘县安某家上门走访,深入当地了解三个孩子实际生活、学习及家庭现状,对申请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准备所需材料给予全程指导,最终顺利为申请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
近年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干警在司法办案中推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三主动举措,致力打造“品质控申”。定期开展排查,分析排查出救助线索,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救助,竭力避免其因案致贫。为46户困难家庭送去了夏日里的凉风、冬日里的暖阳,而收到的21面锦旗更是控申干警心系百姓冷暖、热情服务群众的见证。通过构建“信、访、网、电、视频”等多元化的渠道和模式,实现集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扶于一体的联动救助,其中,办理的事实孤儿司法救助案入选了安徽省“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控告申诉检察是公正执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品质控申”团队干警充分发挥控申检察的纠错职能,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各类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
在办理各类申诉案件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高质量、高标准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杜绝走过场,走程序。在坚持规范办案的同时,将办案与息诉罢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所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均按时办结,并通过释法说理、细致疏导,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自2016年以来,该团队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1件,国家赔偿案件10件。如办理的蔡某艳刑事申诉案,受理案件后,在进一步固定证据后通过抗诉程序,监督瑶海区法院依法改判,该案是瑶海区检察院第一起刑事申诉环节抗诉成功的案件。
2022年办理的安徽某公司申请刑事赔偿案,践行着“当赔则赔”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控申干警靶向施策,实现积案化解,作出予以赔偿决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六稳”“六保”落到实处。在办理曾某申请刑事赔偿案中,为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控申干警提出了变更本院原不起诉决定,并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后经法院审理胜诉,坚决维护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国家法律权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11/t20231122_6073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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