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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印发《通知》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

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网络直播营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和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力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重点监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通知》提出,要坚持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严格把握立案标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积极稳妥依法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充分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增强综合履职思维,从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职责中发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通知》要求,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鉴定评估单位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工作协同长效机制,凝聚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治理工作合力。要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以大数据法律监督理念融入案件办理,推动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10/t20231013_5983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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