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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销售假“伟哥”三倍赔偿并公开道歉

时间:2023-08-3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利用开成人用品店的方便,在得知有人想购买“伟哥”后,低价进货、高价销售获利。本以为自己的售假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在售假时,被当场挡获。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宋某某、黄某某妨碍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黄某某拘役4个月,并判处其分别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4月,群众举报黄某某在其开设的成人用品店销售蚁力神等“伟哥”药品,造成消费者使用后出现头疼、胸闷等不适反应。

  经审查发现,黄某某为追求高利润,在明知自己无药品销售资质,且宋某某未提供任何生产、销售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宋某处3次购入各种“伟哥”药品在自己所开的成人用品店进行销售。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宋某某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多次向黄某某等人销售“黄金伟哥”、蚁力神等药品。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在两人店内出售的“老中医补肾丸”等34种药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宋、黄两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且对于已出售的药品既未采取任何消除危险的措施,也未曾告知消费者其出售的药品无批准文件且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此种行为属于妨碍药品管理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秩序,更是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对不特定消费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2023年5月向石峰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18日,石峰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宋某某、黄某某妨碍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被告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黄某某拘役4个月,二人分别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能够对其他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让经营者重拾安全红线和底线意识。同时,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8/1693544410505019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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