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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行政+公益诉讼!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合拳”

时间:2023-08-3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闵行检察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统筹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合拳”。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与闵行区生态环境局举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配合机制实施意见签约仪式并召开工作座谈会。

  

  

  

  

  行

  政

  +

  公

  益

  诉

  讼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会上,双方就当前闵行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并重点围绕案件办理、线索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闵行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的目的及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约,联合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公益诉讼”新模式,以联防联治全力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有助于将闵行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作经验进行复制推广,打造富有闵行特色的公益名牌。

  

  签约仪式后,双方共同表示,将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合作沟通:一是在闵行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打造经典案例;二是要持续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来源;三是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接受群众监督并扩大社会影响力。

  

  

  

  闵行区检察院将以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的工作意见》为契机,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发挥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督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合力作用,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以数据赋能、专项推进、诉源治理为手段,推动闵行区生态环境系统“智”理,打造极具闵行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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