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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丨骄纵跋扈 破坏一方生态

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骄纵跋扈 破坏一方生态

  云南省文山州原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永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付永刚,男,1964年7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营林科科长、秘书科科长、副局长;麻栗坡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文山州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文山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付永刚任文山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因安排下属单位套取项目资金用于送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后调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外事办任四级调研员,2021年10月退休。

  2022年5月,付永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文山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1月,付永刚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4月,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付永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付永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一名林业勘查干部,逐步成长为文山州林业局“一把手”,付永刚仕途可谓顺风顺水。然而,付永刚却是典型的“两面人”,表面看起来谨慎低调,背地里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他背离初心使命,背弃理想信念,为官不正不廉,纪法意识淡薄,最终沦为“阶下囚”,其中原因发人深省。

  贪欲熏心,以借为名索要钱款

  付永刚属于典型的“两面人”,在组织面前,他表现得极为谦虚谨慎,善于掩饰和包装自己,总能在上级领导面前为自己“加分”。然而,背地里付永刚却一心追求当官的“感觉”和物质享受。他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思考的不是如何更好地工作,而是一门心思考虑当官发财。

  贪欲一旦挣脱束缚,权力便会成为谋利的工具,初心和信念也会随之崩塌。随着职务升迁,付永刚权力越来越大,涉及签批、审批事项越来越多,付永刚想做“人上人”的欲望日益强烈,贪欲膨胀“脱缰”,使得其大搞权力寻租,对下级单位、商人老板赠送的年节礼金来者不拒、习以为常,而且多次以借为名索要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一次次突破党纪国法底线。

  2009年,付永刚成为州林业局班子成员后不久,便以借为名向某矿业老板刘某某单笔索要100万元,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0万元转给了付永刚,被其用于在昆明市某小区购买房产,意在房产升值后出手以获取利润。老板“懂事”,付永刚也要有所“表示”。此后,他多次为刘某某在西畴县、广南县矿山开采过程中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提供帮助。据付永刚交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文山州、县多名领导干部被查处,因担心与刘某某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暴露,他于2013年4月安排妻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0万元退还给刘某某。

  购买的房产很快获得了较大的升值,如此轻而易举地得到不义之财,付永刚贪欲更盛,拿了一次还想拿下一次,越拿越想拿。2010年,文山州林业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一个住宅小区,林业局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该项目旨在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但付永刚捞钱已习以为常,在建设过程中仍一如既往收受项目管理方钱款。

  2012年,某矿业老板周某某刚到文山州投资金矿开发,因征收林地事宜找到付永刚,几次饭局过后,他就以借为名向周某某索要现金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并为周某某及其公司在富宁县矿山开采过程中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提供帮助。2014年初,他安排妻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50万元退还给周某某,并让周某某在事先准备好的收据上签字确认,同时备注“借条遗失”字样,掩盖其以借为名索要钱财的事实。

  经查,付永刚在任州林业局局长期间多次向工程项目老板索要现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并获得巨额利润。他受贿金额共计210万元,索贿金额便达到160万元。付永刚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为了不让自己的贪腐行为暴露,他还将所谓的“借款”退还一部分给商人老板,还指使商人老板写下“收据”,企图借此蒙混过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付永刚不锤炼党性修养,不修身立德,形成了庸俗的权力观、金钱观,将党纪国法、初心使命抛之脑后,贪欲熏心,一路当官一路腐败,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任性滥权,严重破坏系统政治生态

  回顾付永刚的从政历程,他先后任职重要领导岗位,仕途可谓顺风顺水,但他不是感恩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反而自我膨胀、自我放纵,进一步发展到自大自狂、目无法纪。他在工作中工作能力不足,但“官气”十足。无论场合大小,讲话均不能没有工作人员所写讲话稿,在留置期间,审查调查人员让他书写供述等材料,付永刚却无从下手,经常问:“这个材料有没有模板,我照着写。”

  在文山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走访州、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时,提到付永刚的工作能力和成绩,大家都是“摇头”,有的觉得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还听不得不同意见;有的觉得他绩不配位,不思工作,只考虑如何以权谋私、以权获利。

  付永刚长期独断专行,“一把手”变成“一霸手”,下属只有“绝对服从”的份。因为他的“一人独大”,当时的文山州林业系统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原则、集体决策都成了“走过场”,内控机制形同虚设。

  为了逃避监督,付永刚以实施项目名义安排财务人员拨付育林基金到下级单位,表面高调宣称“决不截留挤占项目经费,要一分不少拨付到位”,背地里却滥用职权安排5个县市林业局及2个林场套取相关项目资金共计255万元,后将现金交给州林业局财务人员保管,用于局里各种违规支出。

  在州林业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的小区配套绿化工程实施阶段,付永刚利用职务之便,摊派任务让各县(市)林业局调运景观苗木到小区内种植,此举明明是他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膨胀,“靠林吃林”增加基层负担,企图为自己谋求名声的表现,他却洋洋自得,美其名曰“节约成本,无可厚非”。

  上梁不正下梁歪。付永刚的种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州林业系统一些干部职工,各县、乡林业系统违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频发,干部履职不到位、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套取国家涉林项目资金补贴等问题屡禁不止。2015年前后,富宁县、麻栗坡县、丘比县、西畴县4个县的林业局局长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对全州林业系统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破坏,付永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嚣张狂妄,心存侥幸欺瞒组织

  1984年,付永刚参加工作后便进入林业系统,除了中间有3年半的时间任麻栗坡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之外,其余均在林业系统任职。他从一名林业勘查干部,逐步成长为正处级领导干部,却愧对组织培养、不敬畏法纪,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风腐一体,多次置组织挽救于不顾,处心积虑对抗审查调查,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2013年春节至2014年初,付永刚先后4次收受某木业公司董事长熊某某所送现金10万元,并以借为名向熊某某索要了10万元。后因担心被组织查处,付永刚将20万元退还给熊某某,并要求对方向其补写收条,制造出“借款”假象。2018年11月,文山州纪委监委在向付永刚谈话函询时,其将熊某某提供的收条交给组织,掩盖其收受钱财事实。

  2019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因工作需要,到文山州召开全州领导干部大会,要求有问题的同志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从宽处理。会后付永刚接受谈话时,讲述了自己收受年节礼金共计5万元的问题,第二天再接受谈话时,却又矢口否认,改口说自己从未收受过年节礼金。

  之后,文山州纪委监委先后多次收到关于付永刚收受礼金、安排下属单位套取项目资金用于送礼等问题的举报,对他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让他主动说明自身问题。但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付永刚不仅没有选择相信组织、主动说清问题,而是心存侥幸,继续用嚣张的言行掩饰其内心的恐慌。

  付永刚在文山州林业系统大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工作中听他的就是“他的人”,就会有“好日子”过,不听他的就不是他的人,也就意味着“苦日子”开始了。他在与朋友、商人老板相处过程中,总让人感觉高高在上,目中无人。审查调查人员在找房地产开发商郑某某核实是否与付永刚存在经济往来时,郑某某向审查调查人员诉苦道:“他总是一副目空一切的姿态,如果不是他‘鼻子大压住嘴’,我都不想处这样的人。”

  留置初期,飞扬跋扈的付永刚依然没有收敛。审查调查人员对其讯问时,他经常打断审查调查人员说话,甚至有一次说:“前面你说的我到昆明会所‘品尝新茶’,我就不跟你计较了,但你们说我受贿,纯粹是在冤枉我。”他自作聪明,目无组织,坚信自己已经制定好对策,足以对抗审查调查,组织无法查实查清。

  在审查调查人员悉心教育和政策引导下,付永刚终于幡然醒悟,对自己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开始有了反思,后悔地说:“目无一切,听不进去别人意见是自己走向深渊的最大根源。”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付永刚从不重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对权力毫无敬畏之心,从未深入思考过,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最终导致自己滑入违法犯罪深渊、锒铛入狱。组织也给过付永刚说清问题、减轻罪责的机会,但他心存侥幸、欺瞒组织,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付永刚忏悔录(节选)

  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在我任州林业局局长期间,好的风气学得少,不好的风气却学得很深。

  由于长时间不认真学习,自己的思想就逐步发生了变化,思想滑坡,理想信念就逐步发生动摇,认为共产主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感到渺茫,缺乏信心,怀疑难以实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动摇了。

  在担任麻栗坡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干预县公安局办理“麻栗坡县新寨乡村民打人致1人死亡案”,当时我考虑的就是打招呼的是领导,自己如果不办就会得罪领导,担心会影响今后自己的提拔使用,没有考虑受害者家属的冷暖和疾苦。

  随着自己任职时间的增长,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思想上就产生了想发财的念想。有了贪欲,工作之余我参与炒房,就想到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因为我是局长,手中有权力,他们经常有求于我,我向他们开个口,大多数管理服务对象都会借给我的,碍于情面碍于我手中的权力,他们也不会追着让我还钱。我这种行为就是以权谋私。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也就是说人的欲望是没有满足的,而我就是这样的人。我们一家三口人,我和妻子是公务员,家庭收入不错,有房有车,不愁吃不愁穿每个月都有结余,是多么幸福的一家人,曾经让亲戚感到骄傲自豪,让周围的同学、朋友、邻居感到羡慕,可就是由于我人心的不满足,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亲手毁了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2010年以来,州委多次组织全州正处级以上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我也参加了,可就是没有认真思考、入脑入心,现后悔已晚。我欺骗组织,对组织不忠,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我因这些违纪违法问题,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悲伤难过后悔不已。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愧对组织!我对不起家人,我后悔,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lzjy/yajs/202308/t20230818_81847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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