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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还敢出借身份信息?小心盼头变“判决”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当初不该抱有侥幸心理,为了那点蝇头小利就害自己变成现在这样的境地,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法槌清脆地敲击声响起,曾经幻想轻松赚取金钱的“包租婆”段某某,站在被告席上,面颊滚落着悔恨的泪水。

  2022年5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段某某与一名陌生男子在菜市场闲聊,对方热心而又神秘地告知段某某一条致富秘籍:“只需提供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出租对公账户,就可以按月获取好处费。”

  想到自己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又苦又累,待遇还不高,现在有这种轻松赚快钱的路子,可谓无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段某某欣然应允,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提供给了该男子推荐的上线人员。

  上线人员利用段某某身份信息,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了“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于6月初,在上线人员的安排下,段某某从秦皇岛市亲赴天津市某银行配合办理“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段某某拿到第一笔好处费1000余元后,就不再关心公司的事情,将账户密码、账户绑定的手机卡等一并交给上线人员保管使用,只想着在家享受“包租婆”的生活。

  哪成想事隔不久,警察就找上门将段某某带走调查。原来,段某某出租对公账户,想轻松赚钱,却不料陷入电信诈骗的漩涡。桂阳县一名受害人被骗15万元,钱款打入了段某某的账户,警方很快锁定了这个账户,把段某某抓了起来。经查,段某某的账户被用于转移犯罪资金,仅两天就涉及近80万元。

  最终,桂阳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段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段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银行卡(账户)和手机卡不可以出借、出租、出售,租、售银行卡、手机卡并非社会正常生活所需,而系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美好生活应该靠自己双手去创造,天上不会掉馅饼,所有不劳而获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了应付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7/1684715954933596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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