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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还当事人清白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背负9年的莫名债务终于清除了

  

  办案组干警对案件疑点和证据展开讨论研究。

  “真是太感谢检察官和法官了!我以为丈夫去世后,当时的事情就很难查清了,没想到你们还是帮我清除了这一身莫须有的债务,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日前,收到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后,阿芳(化名)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和法官道谢。

  从未去银行借款,却突然变成“老赖”

  2014年11月10日,阿芳的丈夫阿力(化名)以自己和阿琴(阿芳的另一个户口簿上的名字)作为共同借款人,以装修为由,在阿刚(化名)等4名保证人的担保下,与某银行府谷县支行(下称“府谷支行”)签订了35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事由是装修借款,借款期限一年。

  2017年6月至8月,阿力仅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同年9月,府谷支行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力、阿琴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4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年9月至11月,阿力又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支付借款利息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阿力和阿琴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府谷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4.05万元及相应利息,阿刚等4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2021年7月,阿力因病死亡。

  2021年12月,由于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阿芳这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还成了一名身负数十万元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她急忙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本案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了阿芳的再审申请。

  “我从没去这个银行借过款,借款合同上竟然会有我另一个名字的签名。我莫名其妙地背上了一身债务,恳请检察机关帮帮我。”阿芳不服,于2022年4月向府谷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确认借款合同是他人代签

  “我以前有两个户口,一个户口上的名字为阿芳,另一个户口上的名字为阿琴。早在2012年11月,公安机关清查户口时,就将我名为‘阿琴’的那个户口注销了,但是用那个户口办理的身份证没有销毁,后来就找不到了。”阿芳向检察官哭诉,她本人从未向银行借过款。因与阿力关系不和睦,虽未与阿力办理离婚登记,但在阿力去世前的七八年里,她基本上不回家,对阿力是否借款从不知晓。

  府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完上述情况后感到十分诧异:已被注销的户口还可以用来办理银行贷款?根据阿芳提供的信息,承办检察官立即查阅了法院的一审卷宗,询问了案件相关当事人,调取了阿芳的双重户口注销证明及银保监部门的调查意见书等证据材料。经比对鉴定,检察官确定借款合同上所留下的阿琴身份信息已在两年前被公安机关注销,阿琴的签名及捺印也均不是阿芳本人所为,而是他人代签、代捺。

  承办检察官同时查明,府谷支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时,未按照国家规定与阿芳本人面签借款合同就发放了贷款。检察机关向阿刚等4名保证人核实后进一步确认,借款时是阿力带着几人去银行签的字,他们也都没有见过阿琴本人。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还当事人清白

  依据详实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府谷县检察院认为,阿芳不需要对这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法院在一审中既未查明诉讼主体身份,也未向当事人本人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文书,违反了法律规定,且认定事实错误。2022年6月,府谷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时,鉴于府谷支行的贷款审核工作存在漏洞,该院还向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重新审理后,于2022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阿芳不需要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府谷支行不服该再审判决,于今年1月提起上诉。

  今年6月20日,榆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府谷支行的上诉请求。

  府谷支行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在贷款业务审核、风险评估、贷款审批、人员管理、资料保管等方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完善了相应的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查处和追责。

  (记者郝雪 通讯员倪建军 庹银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8/t20230809_624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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