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离世,遗留的借条怎么办?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现实生活中,借钱给人救急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有些时候债权人还没有等到债务人还钱就已去世了,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要求债务人还钱呢?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张某向徐某借款十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偿还。不幸的是,2023年1月,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借款期限到期后,徐某的妻儿持借条向张某催要。但张某却不认账,辩称其是向徐某借款,未向徐某妻儿借款。后徐某的妻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
办理结果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其继承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本案中,出借人徐某已死亡,其对债务人张某的合法债权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徐某妻儿作为徐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可继承其债权;故徐某妻儿以徐某继承人身份作为原告向被告张某主张权利符合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偿还徐某妻儿借款10万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对他人享有合法债权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债权人死亡债权债务并未当然消灭,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如债务人不愿偿还借款,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依法提起诉讼,但应提供借贷成立的相应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7/t20230707_1528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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