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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凤阳:卤肉添加罂粟籽 害人害己获刑罚

时间:2023-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卤菜老板为了追求所谓的“美味”,让生意更加兴旺,竟铤而走险,将罂粟籽添加在卤汤中。近日,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是凤阳县乡镇居民。2021年2月,胡某自学了一套卤制鸭鹅的方法,在镇上街道销售,但由于味道不太好,生意一直较清淡。当年3月,在一次偶然情况下,胡某听别人说在卤料包中添加罂粟籽制成卤水,能使肉味提香。为了提高营业额,招揽更多顾客,他找来了罂粟籽,在每次加工卤肉时,都要用加了罂粟籽调味的卤水熬制卤菜,此后生意逐渐好了起来。2022年9月,经群众举报,警方查处了胡某的卤菜摊和卤制作坊。经鉴定,查获的卤水汤料及卤菜中均查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
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因期间多次新冠病毒疫情暂停营业,胡某销售金额共5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到案后,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胡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2/t20230227_4019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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