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紧盯六项重点任务 高质量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1-03-2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以来,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着眼“巩固、拓展、提升”,坚持系统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高质量开展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完善机构设置,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完善内设机构设置,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综合部室设置指导意见》,根据全市6个县(市)区体量大小、编制配备及机构设置情况,采取分类设置的方式,确定综合部室设置数量,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相对统一。全面实行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各县(市)区全面实行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与派驻监督两方面职责,实现人员共享共用,有效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纪(工)委力量配备,制定出台《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关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干部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职数和编制,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市乡镇(街道)按照“两专”配备要求全部组建了监察办公室,“两专三兼”人员已全部配齐,目前,116个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32名,配备率100%,兼职人员347名,配备率100%。
坚持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行“双包双督”示范推广制度,市县两级纪委班子成员包示范点建设、包经验推广,督示范质量、督引领成效,以示范点建设带动基层整体工作创新发展,着重解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任务落实不均衡等影响和制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强化示范点建设,拓展完善兴城市全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示范点建设,在“协作区”机制、“乡案县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拓展提升。在6个县(市)区分别设立27个乡镇(街道)市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同时作为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联系点、监测站。抓好先进经验的借鉴推广工作,以示范引领、经验融合为着力点,复制、推广省内市县和兴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整体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深化基层改革,锤炼过硬监督力量。市纪委监委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统筹指导,优化县级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配强“两专三兼”人员和村(社区)正风肃纪监督员,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和基层监督力量的全面整合。专项督查清理“专职不专”“兼职不兼”问题,深化落实“两为主”的改革措施,不断探索创新正风肃纪监督员“坐班式”管理、“贴近式”监督、列席“两委”重要会议等监督方式,有效调动和发挥监督员的“触角”作用。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和监督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和管理考核,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规范化、专业化队伍建设。2019年以来,各县(市)区纪委开展“以干代训”培训380余人次,协同指导办案230余件次,通过实战练兵逐步提升业务能力。
强化硬件建设,提升工作保障功能。市纪委监委统一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逐步推进“一个区域、两个场所、四块牌板”规范化硬件建设,协调配套基层工作经费,补齐配全办案设备,全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纪(工)委设立办公区标准化谈话室112个。拓展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市纪委监委按要求规范悬挂机构牌匾,统一规范工作职责、制度、举报方式等工作展板上墙,在重点村(社区)统一设置“政策规定早知道”“申报程序早清楚”“研究结果早公开”公示栏,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全市已建立标准化办公专区112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96.55%。探索创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础建设,市纪委监委已在绥中县建立了葫芦岛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在兴城市建立了廉政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截至2021年2月,两地累计受教育党员干部3036人次。
推进区域融合,增强协作联动能力。市纪委监委按照“区域化、一体化、便利化、责任化”的“四化”标准,打破原有框架,重新编组“协作区”,突出科学性、融合性、有效性,重点对融合式“协作区”作了进一步规范,全面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研判、专项检查协同联动、审查调查联合或交叉办理、案件质量初审把关。探索创新“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统筹片区各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联合式、交叉式检查和审查调查,强化县区纪委对重点领域、重要问题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协作区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整体作战优势,对“乡案县审”作了深入拓展,创新开展交叉审理、“协作区”初审,做实做细定期回访工作。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实行“一体式”清单化管理;实行分管常委、委员牵头负责,协同监督检查室开展督查指导的工作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跟踪包案制度,包片推动各地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建账跟进、销号管理、“日调度”、“周报告”、定期通报等方式方法,层层推动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强化考核考评,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市纪委监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务实管用的考核管理制度,激发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活力,建立完善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村级监督员四个考核办法,做到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建立“季通报、半年述职、全年考核”制度,提升考核可操作性。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要求,及时发放县(市)区及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补贴,根据履职情况发放监督员补助,注重加强对乡镇纪委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坚持拨付资金向办案任务重、财力薄弱的乡镇倾斜。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向各乡镇拨付办案经费,强化办案装备的配备,持续推进乡镇纪委办案区建设,实现乡镇纪委标准化谈话室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hld/system/2021/03/23/030079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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