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一个人的坚持,一群人的坚守
时间:2023-02-1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结婚遭遇骗婚,想离婚却离不了。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姚某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权,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婚姻登记得以撤销。
“检察院真的是帮了我的大忙!现在我们一家人每天都过得很踏实。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我和妻子都在工厂上班,眼下正在老家准备过年……”2023年春节前夕,记者致电姚某。回想起当时维权的不易,再体悟当下生活的安定,姚某充满感激。
遭遇骗婚,坚持依法维权
2013年,家住福建省闽侯县大湖乡的姚某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莫某”的女子登记结婚。第二天,“莫某”带着彩礼不知所终,姚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遭遇骗婚了。
这件事让姚某久久不能释怀。他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认为双方在民政部门有合法的婚姻登记,未予立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以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非“莫某”本人登记为由驳回起诉。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又因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次次维权,一次次失望。如果不是遇到了现任妻子岳某,姚某恐怕已经失去了继续坚持的勇气。
“当时就想着无论如何也要给他们一个名分。”姚某说,“这件事给我们造成的影响太大了,妻子没有法律上的名分,孩子无法落户,上学也成了问题……”
但姚某始终选择相信法律。其间,为了获得更加专业的法律帮助,姚某找到了福建度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秀芝。赵秀芝认为,姚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理合法,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于是她帮助姚某先后提起了多次诉讼,却未能解决问题。
2020年7月,赵秀芝带着姚某来到福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由此,姚某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受理姚某申请监督一案后,由于此案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政策问题,福州市检察院及时向福建省检察院汇报了案情,最终决定依据福建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将此案交由闽侯县检察院办理。
“姚某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的裁判并不存在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问题又回到了原点,结果仍旧是程序空转。”办案组成员之一、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告诉记者,“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姚某始终坚持依法维权,这份对法律的朴素信仰,让我们倍感责任之重,也让我们下决心必须处理好这起案件。”
“小案”精办,坚守为民初心
当时,正值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该活动的目标之一便是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而解决姚某的诉求与专项活动的目标一致。
确定争议化解目标后,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照福建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机制启动化解程序:由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办案组远赴山西调查核实,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确认“莫某”的行为属于骗婚;针对“冒名登记婚姻”应否撤销的法律适用问题,邀请法学专家召开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符合立法精神;围绕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姚某的婚姻登记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多数意见认为县民政局应主动撤销……2020年9月,闽侯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
2020年10月10日,在多方共同推动下,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终于被撤销。针对“莫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闽侯县检察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骗婚的“莫某”也于2022年6月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姚某解决了一揽子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宝平评价道。
2021年初,姚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入选“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同年9月,最高检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发布该案,积极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力促“都管”,推动诉源治理
姚某案经媒体报道后,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最高检党组的高度重视。为从源头解决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等问题,最高检主动商请有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加强诉源治理。
2021年11月,在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在参与过姚某案专家论证会的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凌申看来,《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不仅打通了司法与行政的堵点,还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为相关部门履职提供规则指引,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困扰姚某7年的离婚“马拉松”走到了终点,但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对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最高检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以“如我在诉”的境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关职能机关履职缺位的,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好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xzjc/202302/t20230209_39894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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