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南陵:利用“络漫宝”为电诈团伙提供帮助,一名“帮凶”被起诉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利用“络漫宝”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胡某某通过网络知晓并购买“络漫宝”设备,后通过网上购买手机卡,又找身边人购买多张手机卡,将手机卡插在“络漫宝”设备里,驾驶自有车辆在芜湖市区内绕行,提供网络通讯传输功能,且不会轻易被发现,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取高额报酬。同时介绍其朋友张某某(另案处理)采取同样的方法使用“络漫宝”,提供给他人使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样获取高额报酬,其从中抽取佣金。被告人胡某某获利达数万余元。已查明有两名被害人通过其使用的电话卡被诈骗人民币八万余元。
涉案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科普一下
“络漫宝”又叫“多卡宝”,是一种可以多卡多待的新型通讯设备,可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软件远程异地操作多个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短信、改变号码归属地等。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该设备的这些特性,轻易实现人机分离、随意切换电话号码、变更号码归属地等,从而帮助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实施。
检察官提醒
部分民众为贪图蝇头小利,参与“帮信”犯罪活动,不仅对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会让自己承担法律后果,付出法律代价。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再次提醒公众:
1.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绷紧遵规守法的弦,不为蝇头小利所诱惑,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所利用;
2.保护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带有身份信息的证件,发现“两卡”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守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别让自己的“热心肠”、成为他人的“替罪羊”,谨记“个人信息要保密,陌生来电要警惕”,从源头杜绝此类案件再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11/t20221125_3891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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